【观察】公投门槛大降 对台湾是福是祸?
12月12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公投提案、连署、通过,以及投票年龄等门槛大降。随著是次修法获得通过,过去为人诟病的“鸟笼公投”就此废除,台湾不少政治精英对此感到兴奋,总统蔡英文更称其是“人民作主的历史时刻”。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全民公投”(referendum)一词发源于古罗马,最初指“平民大会”的投票决定。无论古今,公投均由人民自己做决断,是人民直接行使主权的方式,看似很政治正确。但它从来都具有高度风险,容易被一些野心政客或者少数狂热分子所利用。
遥想希特拉(Adolf Hitler)主政时期的德国,前后一共发动过四次公投,而且都得到超过90%选票的支持:
1933年,希特拉要求德国人就德国是否退出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和国际联盟进行公投,95%的人投票要求退出。1934年,兴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总统去世后,希特拉要求公投决定是否确立自己为唯一的元首,90%的德国人投票赞成。1936年,98.8%的德国人投票同意德国占领被《凡尔赛条约》确定为非军事区的莱茵区。1938年,99%的民众通过公投同意德国吞并奥地利。
历史证明,几场公投下来,除了引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更将德国带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如此惨痛的代价,所求为何?
公投缺少“慎思明辨”的过程
又如一年多前的英国脱欧公投,以及近期的库尔德、加泰独立公投,同样充满非理性。英国脱欧公投所引起的严重负面后果,不单延续至今,而且当时就有几百万英国人请愿重新投票,甚至很多投赞成票的英国人都已追悔莫及。库尔德、加泰独立公投则受限于地缘政治的影响,到头来仍不免空欢喜一场,陷入骑虎难下的尴尬境地。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公投及直接民主固然看上去具有政治美感,但诉诸实践,立马就会暴露严重问题。从当年雅典苏格拉底被处死的悲剧,再到法国大革命的恐怖暴政,无不说明直接民主的危害。究其原因,是由于作为直接民主立论基础的理性人选民往往并不理性,不但容易被各种非理性因素干扰,而且他们对极其复杂、专业的政治缺乏系统认识。故在公投民主下容易被激进的情绪化语言所绑架,将政治决策简单化约为赞成或反对的“二择一”决策方式,使公共政策的制定缺少应有的“慎思明辨”过程,造成决策结果难言理性,甚至还可能酿成多数人暴政。
这也是为何随著近代民主运动兴起后,西方社会普遍将代议制而非公投作为民主的主要形式。在代议制民主下,大众的民意授权是政府合法性来源,政治精英则扮演治理的主要角色。这本来是一项政治平衡,既避免非民主体制下政治人物走向极端,从而酿成暴政的风险,又制衡民意的盲目和躁动,避免滑向民粹的深渊。换言之,现代民主政治应是大众和精英之间的平衡,内含主权在民、治权在贤的精髓。
公投门槛大降势必加剧社会对立与撕裂
正是因为这样,台湾不少政治人物视为效仿对象的西方社会,其实普遍对公投持有警惕,对于公投发起的条件、适用议题、使用频率方面都受到严格的限制,极少情况下才使用公投这种表决方式。比如因公投民主闻名世界的瑞士,其全国性公投门槛比较高,必须同时满足选举人过半和赞成过半才算通过;又如美国、德国、荷兰并无全国性公投,比利时和英国的公投只是咨询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力。
事实上,比之欧美,台湾的公民文化还远未发展成熟。不少台湾选民也不问是非,不管政党的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只关心哪个党派、哪个总统候选人,敌我泾渭分明。好像契合了自己的意识形态,所有利益就可以得到满足、所有问题都可以解决似的。利益与意识形态捆绑在一起,结果就是公共利益被淡化,公共理性被忽视。
众所周知,公民政治成熟水平直接决定该社会的政治发展。既然一年多前连老牌民主国家英国的脱欧公投都暴露出严重问题,当时许多参与投票的公民根本不理解脱欧之于英国的意义,何况公民文化更不成熟的台湾?可以预料,因为公投门槛降低后台湾民众对政府稍有不满即可诉诸公投,未来极可能出现“民众踊跃提案,公务机关疲于应付”的窘况。不少人预测,当下民进党政府力推“一例一休”修法,很可能新的“劳基法”上路不久,相关团体便递交公投提案,如此政策反复,无疑会消耗庞大的社会成本,若群起效优,其负面冲击难以想像。尤其考虑到台湾社会内部有著族群、省籍、国家认同的严重分歧,过度强调公民投票或全民公决,势必加剧社会的对立与撕裂。
曾不止一次说过“台湾宪政体制羁绊”的蔡英文政府,本来应该反思和改进现有宪政体制的缺陷,认真吸取公投民主在世界范围内的前车之鉴,但遗憾的是,她和她的同事们还是陷入公投迷思,被意识形态束缚,重蹈世界历史已有的教训,台湾的未来恐更难言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