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投法修正案通过 门槛大降:18岁可公投、1/4同意则通过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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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下简称公投法修正案),将公投提案、连署、通过,以及投票年龄等门槛大降。
针对修法结果,台湾总统蔡英文表示,这是“打破鸟笼,还权于民”,人民作主的历史时刻。

台湾公投法修正案去年12月12日获三读通过。(中央社)

台湾现行公投法因“双二一”(投票人数须达全台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的高通过门槛,一直被外界诟病为“鸟笼公投”。以去年(2016年)总统选举为例,选举人数的基准数字为1878.2万人,即需要939.1万人以上投下有效公投票,同时有469.6万人以上投下赞成票,公投才能过关。

这次修法则大幅降低提案、连署与通过门槛。修正案规定,公投提案门槛从总统选举人总数千分之5,调降到万分之一;连署门槛则从百分之5降到百分之1.5;通过门槛则改为有效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4分之1以上。

以去年总统选举人数为基准,未来只要1879人就可提案发动公投、28.1万即连署成案,469.6万人投下赞成票,并获得相对多数就通过公投。

其他重要修法内容,还包括将公投年龄从20岁降为18岁,废除“公投审议委员会”,另赋予行政院“公投提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