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king争议】街头表演与立法如“水沟油”? 澳学者戳破假象

撰文: 罗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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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 月,爱尔兰高威(Galway)的街头表演者团体发起罢工抗议,反对当地一项针对街头表演的新地方法规。这项法规列明每天下午六时前于指定地点禁止使用扩音设备,并且限制大规模围观活动,以免阻街扰民。

市议员Peter Keane 指出,商户每年支付庞大的税项,担心街头表演的噪音及滋扰问题会招致损失。街头表演和立法规管之间经常存在冲突,然而,立法是否真的会抹杀街头表演?又有否其他可行的做法以作平衡?

美国波士顿著名的法尼尔厅市场(Faneuil Hall Marketplace)曾发生过表演者集体罢工的事件。(VCG)

美国波士顿著名的法尼尔厅市场(Faneuil Hall Marketplace)近年也曾发生40名表演者集体“罢工”事件。这源于负责的管理公司收紧表演协议,其中惹起争议的部分包括:表演者拒绝在太阳下或酷热天气下表演会收到警告信,若违规两次更会踢出表演计划名单。

发起罢工的表演者组织表示,新方案限制了言论自由,更危及他们的工作,故非常不满协议内容,表明不会签署。在此地表演七年的BrentMcCoy说:“一般条款和规则的改动,将直接影响我们谋生的能力。”他认为,当局提出的新方案忽略了天气、温度和环境噪音对他们的表演造成的影响。

Nick Broad认为业界自律是最好的方法。(受访者提供)

其实,管理公司每年都会和街头表演者订立协议,包括人群控制、噪音问题或表演者失场等事宜,但今次协议的规则较以往大幅收紧。不久前,表演者亦曾不满管理费用高昂,管理公司则解释,费用是抵消行政、宣传推广和保安开支。表演者得知收费结构后,杯葛试镜活动,迫使管理公司搁置加价计划。全球街头表演者组织Busking Project的负责人NickBroad 称,新方案是“对这个历史建筑的每一位街头表演者的侮辱”。

意料之外 多数表演者赞同规管虽然有部分支持街头表演的人士认为,街头表演应该不受约束,而且街头表演和立法管制的关系往往如“水沟油”,但澳大利亚一项研究显示,街头表演者大多欣然接受当局的发牌规管制度,而且在澳大利亚悉尼和墨尔本,街头表演往往是一份工作,而不仅是兴趣。

澳大利亚的街头表演者认为,当地法例赋予他们合法性,也对他们的表演予以肯定。(VCG)
Luke McNamara 的研究打破了街头表演与立法规管 必然对立的想像。(受访者提供)

《香港0 1 》访问了新南威尔斯大学(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法律系教授Luke McNamara,了解澳大利亚街头表演的发牌制度。McNamara曾联同伍伦贡大学(Universityof Wollongong)法律系副教授Julia Quilter调查悉尼和墨尔本中心商业区街头表演的法例和执法方式,分别访问了墨尔本市政府、悉尼市政府和悉尼港海岸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以及该区的街头表演者。中心商业区的发牌制度主要规管噪音和行为,对不遵守规则的人处以严厉的罚款。

McNamara 说:“我们以为街头表演者讨厌由地方议会规定的条款和规则,结果我们错了。”他补充,少数人的确是彻底反对任何形式的限制,但大多数人承认法律是公平的,部分人亦指喜欢这些规则,因法规赋予合法性和肯定他们的表演。不少地方因为规管问题而引发冲突,此项研究结果正是有趣的对比。近年,英国主要城市一些“过度热心”的发牌规则,令街头表演者更难以经营,亦令人担心会赶走为社区带来色彩的街头表演活动。正如香港旺角西洋菜南街结束行人专用区后,坊间亦掀起立法与否的讨论。

悉尼市大部分地方都是由市政府规管街头表演,悉尼港海岸管理局负责管理环形码头(Circular Quay)和邻近的岩石区(TheRocks);墨尔本则设有中心商业区街头活动政策和街头指南。两地的规管方法相似,需要牌照方可表演,表演的地点、时间和音量等都纳入规管范围。无牌表演或不遵守规则者将会处以罚则,墨尔本的罚金为3,000 澳元(约16,900港元),悉尼则为2,200澳元(约12,400港元)。

协调街头表演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并非易事,良好的规 管方式应是懂得欣赏街头表演的价值。(VCG)

减少噪音 发牌制赶走闲杂人等

虽然悉尼和墨尔本的法例看似严格和具惩罚性,但报告指出市政府支持多元街头文化,同时取得了减少相关投诉的成效,应予以赞赏。他们发现当中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温和且以教育为基础的执法方式”,以及表演者的自律。McNamara 补充:“执法者一般会以说服的方式,劝喻表演者降低音量,或转移到其他地方表演。”

不少街头表演的支持者态度坚决,认为街头表演是自发即兴的音乐体验,故涉及付费、预先申请就已经不是纯粹的街头表演。另一方面,执法当局更需了解表演者如何看待立法规管。上述研究有助理解相关问题,研究发现表演者接受市政府的法规,并认为有助规划城市环境,而且大多数人看到法例的优点。

悉尼土著传统乐器迪吉里杜管(Didgeridoo)表演引起不少游人围观。(VCG)

街头表演活动是不少表演者的主要收入来源,若法例未有损害他们的收入,甚至有利他们在街头安稳工作的话,街头表演者亦没有理据反对立法。

在悉尼马丁广场(Martin Place)和海德公园(Hyde Park)表演近十年的吉他手JosephZarb 持有街头表演牌照,“我选择和议会合作,因为总体上喜欢他们所做的事。”他指街头表演可以令冷漠的城市环境变得不一样,他对议会给予的支持感到欣慰,亦乐见很多途人欣赏其音乐。

有街头表演者坦言:“我喜欢这个发牌制度,因为它赶走了闲杂人等。”另一位表演者就认为,制度很公平,因它反映了表演者之间本来就存在的一些“潜规则”。这些表演者不觉得法例和发牌条件成为限制,反而,大部分人认为法例有助分享热门表演场地,同时可减少混乱情况。有表演者认为设立法例是好事,否则表演场地会挤满表演者,最终只会产生一堆噪音。

澳大利亚街头表演者一般都视作职业,而不单只是为兴趣。(VCG)

尊重业界 执法者表演者谋共识

当然,表演者对法例也有不满意的地方,如在特定时间禁止表演等。McNamara强调:“关键是良好的执法方式”,执法时具敏感度和弹性,而非单靠严厉执行。表演者和执法部门均指,罚款的情况很少发生。执法方式通常是互相尊重,合作而非好斗,罚款只会作为最终极的手段。

一位悉尼执法者提出,街头表演是街景中别具价值的一部分,城市若没有这些表演者,感觉很死寂。一位墨尔本执法者表达了相似的感受,而且赞扬街头表演很美好。表演者大多正面评价和执法者的相处经历,认为他们欣赏并支持街头表演。街头表演者也相信自己为城市生活作出贡献,而这些贡献亦得到欣赏和支持。

若法律不损害而且有利街头表演,表演者又有什么不接受的理由?(VCG)

McNamara 总结:“本地议会有一个具挑战性的任务,就是去协调街头表演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以及表演者本身,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Nick Broad 则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街头表演是需要规管的。”不过,他始终认为业界自律是最好的方法,而且在全球众多街头表演的群体中亦已证实成功。以伦敦的高文花园为例,由表演者组织及主导相关制度,并负责试镜和审核申请。

Broad又表示,部分政府的发牌制度其实不差,不少女性表演者更倾向这类有系统的做法。总体来说,世界各地的街头表演一般都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包括音量、时间和场地等。

澳大利亚的例子说明,立法规管街头表演是可行的,成功关键在于执法手段。近期,香港在旺角行人专用区“杀街”后,同样有立法与否的讨论,相信澳大利亚这项研究有助了解相关议题,也推翻街头表演与立法规管必然对立的简单想像。

上文节录自第132期《香港01》周报(2018年10月8日)《街头表演:点止艺术高低咁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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