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king争议】从美国“鼓圈”小城 反思本港街头表演前途问题

撰文: 罗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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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的阿什维尔(Asheville)是个人口只有87,000人的小城市,有别于其他细小的美国城镇,晚上依然人气鼎盛,街道充斥着各式各样的乐声与歌声。有乐手演奏结他、小提琴等乐器,也有由五人组成的乐队,还有扮成人像的表演者。由于街头表演者数目众多,争议也愈来愈多。

阿什维尔著名的鼓圈表演,同时也是惹起争议的表演项目之一。(网上图片)

英美香港 全球都有类似争议

过去十五年,当地每逢周五晚上都有鼓圈(即多人围成一圈打鼓)表演,吸引数以百计听众围观,对该区造成不少影响。2006 年,警方曾因噪音投诉而叫停相关的表演活动。2014 年,其中一位活动创办人投诉参与鼓圈的人数太多,担心表演沦为一堆吵杂声。随着街头表演成为该区卖点,也吸引了一些乞丐和露宿者前来,他们有的更扮成街头表演者,拿着各式乐器“演出”,水准难有保证。

支持街头表演的一方认为表演者带动整个社区,令这里成为吸引游人的地方,不应在利用完表演者后将他们踢走;反对一方则指围观的人经常阻挡商舖入口,肮脏的乞丐及随处便溺的狗只亦增添卫生问题。当局重申并非想踢走街头表演者,而是要控制不断上升的旅客数量,以及解决日渐盛名的街头表演所带来的烦恼。

人口不足十万的美国小城市,街头表演的问题同人令人烦恼。(网上图片)

阿什维尔数十年来一直面对经济困境,1980 年代后期,此地的街头文化微不足道,直至当局批准开设路边餐厅酒吧、发展住宅及零售业项目后,一些音乐人渐渐发现这里拥有漫步的游客、安全的环境和包容的文化,相当适合街头表演。同样,受惠于街头表演,当地再次成为游人好去处,当局也以此作为城市的卖点。

美国不少地方都有因街头表演衍生的问题,令当地政府烦恼。例如在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St. Louis),支持街头表演的美国民权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入禀法院,成功使当局撤销强制要求表演者通过才艺测试的法例。波士顿法尼尔厅市场(Faneuil Hall Marketplace)的私人管理公司,在2015年把每位表演者须支付的行政费用加至每年2,500美元(约1.95万港元),惹起他们不满,最终搁置加幅。

波士顿法尼尔厅市场(Faneuil Hall Marketplace)近年也经常发生街头表演的争议。(VCG)

阿什维尔不想失去城市魅力,又不想街头表演泛滥扰民,立例规管是办法之一。去年,阿什维尔市政府考虑发出许可牌照给表演者,但是此提议不获表演者及政府辖下的公共安全委员会支持。委员会考虑将街头表演者之间的距离由40英尺增加至125英尺,以免过于拥挤。

公共安全委员会成员之一的Cecil Bothwell强调:“我们乐见表演者在街头演出,他们为这个地方提供了有趣的体验。但很多访客并不喜欢表演者的仪表。”惟该区尚有多个发展项目,多间酒店将相继落成,街头表演的问题相信短期内难以解决。

不少表演者组织亦反对当局额外规管,钢琴表演者Andrew Fletcher表示:“街头表演是公共艺术的基本类型之一,它是一个城市文化活力的信号。”

街头表演作为公共艺术的基本类型之一,反映了一个城市文化活力的活跃程度。(VCG)

探本溯源 公共空间就是舞台

从美国阿什维尔的街头表演争议,也令我们反思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即街头表演(busking)作为公共艺术的基本类型,其实是指什么?很多人以为玩音乐就是busking,在街头表演的人就是busker。事实上,“busking”不限于街头,而是回到表演艺术最原始的状态,既没有舞台,也没有财团支持或外界策划,以公共空间作为平台,只有表演者与观赏者交流。

这种源自西方的表演方式,至少可以追溯至公元一世纪,当时罗马帝国入侵者将街头表演的文化带进英国。及至中世纪,欧洲一些商户特意邀请街头表演者来到店舖门前、广场或公众地方表演,借此招徕生意。昔日,美国经常有穿州过省的马戏团表演,自马戏团式微后,不少表演者转移到街角演出。

从世界各地不同的街头表演者、街头表演团体的运作,可窥见香港在相关争议中的独特性—我们看到的“街头表演”其实不止一类,除了类近西方的模式,还有“大妈式”的卖唱及跳舞。两者虽然都在街头发生,但部分大妈式表演却没有依循街头表演的“行规”,鲜与其他持份者沟通协商,导致出现阻塞街道或噪音过大的情况;加上所需要的音响器材和设备数量较多、占地较广,这也是导致表演者争夺空间的原因之一。

旺角行人专用区的乱象说明了香港存在对“大妈”表演的需求。(资料图片)

“大妈”有价 大众需求各有不同

其实类似大妈式街头表演在香港有一定历史,上世纪六十年代,上环大笪地除了售卖各种熟食、杂货外,还有不少江湖卖艺者;他们以马骝戏、画炭相、木偶戏、耍功夫和唱歌为主,为不少港人提供娱乐,当中不乏年纪较长的观众。

杀街能“一刀切”免却烦恼,发牌或许能“赶绝”大妈,但劣币、良币又如何定分界?香港社会确实对不同表演有着一定需求,旺角行人专用区的事件已说明这一状况,社会是否应顾及不同市民的娱乐需要?

无论如何,杀街后仍然要面对街头表演的问题,长远需要思考相关的规管制度。另一方面,现时讨论得如火如荼的土地大辩论,却鲜有触及房屋以外的公共空间规划议题。长远而言,若我们认为社会需要街头表演,还得认真思考如何运用匮乏的公共空间资源。

上文节录自第132期《香港01》周报(2018年10月8日)《街头表演:点止艺术高低咁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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