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大神太厉害 靠“被遗忘权”铲除犯罪纪录两男命运各异
撰文: 王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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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一名男子以“被遗忘权”为由,将Google告上英国高等法院,要求从搜索引擎删除过往犯罪纪录的搜索结果。
法院周五(13日)宣判这名商人胜诉,惟当地另有一宗类似案件,却有不同判决结果。究竟“被遗忘权”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
这名英国商人,因案件限制媒体报道而无从得知其名。他在十年前因密谋截获通讯罪,被判刑入狱6个月。他认为经过多年之后,案件跟他已再无关连,要求Google将其过往罪行的搜索结果从搜索引擎中删去,当中包括媒体的相关报道。
Google以保护公众利益为由拒绝此要求,并因而被告上法庭,法官沃比(Mark Warby)认为该名商人有悔意,遂宣判他胜诉。
他终可得偿所愿,被Google大神“遗忘”,但英国另一名商人便不及他幸运。该男子1990年代后期曾犯下做假账罪行,被判入狱4年。他同以“被遗忘权”为由,向法庭要求Google移除与案件相关的搜索结果,惟沃比法官认为其犯下的罪行更为严重,而且有继续误导公众嫌疑,因此判他败诉。
Googel表示将接受裁决,同时声明他们将努力遵守被遗忘权,但会非常注意不去删除符合公共利益的搜索结果。
“被遗忘权”是什么?
欧盟2014年起正式开始实行“被遗忘权”,判决源自2014年一名西班牙男子冈萨雷斯(Mario Costeja Gonzalez)在2011年将Google告上法院,要求Google删除关于他财务纪录的信息。惟西班牙法院以相关资讯属新闻自由为由,驳回冈萨雷斯的申请,事件最终闹上欧盟法院。
人权组织开放权利运动(Open Rights Group)行政总监基洛克(Jim Killock)表示,“被遗忘权”仅适用于资料已不再与公众利益相关,以及资料对当事人私生活的造成过大影响的时候。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