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大不同 英法议会体系特质
本月初,英法两国先后举行国会选举。英国首相特雷莎·梅“偷鸡唔到蚀把米”,令保守党失去单一执政党的地位;但那边厢,法国总统马克龙领导的共和前进党却在国会第一轮投票表现大勇,势将成为国会第一大党。事实上,除了两场选举的结果大相迳庭外,两地的国会本身也有非常不同的内涵。
地位超然的英国国会
英国国会是历史最悠久的议会之一,也是当今西方议会政制的滥觞。英国国会的英语“parliament”来自法语动词“parler”,意即“说话”——故此国会即是“说话的地方”(法语为“parlement”)。英国国会原先是让贵族“说话”表达意见的场所,为君主与贵族两者争夺权力的地方。在经历数世纪漫长的发展后,国会渐渐取代君主和贵族,成为国家的本体。英国国会在法律上有超然地位,它本身即为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在英国,普遍认为“国会”与“君主”两者共享主权。实际上,国会的权力比君主更大——它是最高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或是推翻任何法律,而这些法律更带有绝对效力。
英国国会的绝对权力很大程度建基于独特的法律体系。英国自古以来已采用自成一格的“普通法”法系(Common Law),与欧洲大陆普遍采用的大陆法系有根本差异。普通法系一般不存在一套既定的法律典章(codex)需遵守,法律与原则是根据立法纪录而不断累积。故英国至今未有一套成文宪法(constitution),而只有由法例累积而成的相对宪法概念。在普通法的理论下,英国国会订定的法律本身就会成为宪法概念的一部分,因此这些法律并不存在“违宪”的可能性。在没有宪法这个形而上的概念下,国会自然拥有超然的立法权力。
法律研究一般称此为“国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有趣的是英国的“国会主权”本身也非一套成文法例,而是数百年来国会发展所赋予的概念性原则,在实际执行上也面对过一些挑战。例如英国在1973年加入欧洲共同体(欧盟前身)后,欧盟法律同时在英国执行,令国会的超然性受到极大挑战。1980年代末西班牙渔船公司Factortame控告英国交通大臣一案,就证明欧盟法律有机会凌驾英国国会主权。该次判决引起英国热烈讨论和反感,也埋下了英国脱欧的伏线。2011年,英国国会就通过《欧盟法案》(European Union Act)重申国会主权。该法案的目地旨在“阐述最终的权力在国会”,以及“强调主权国会可以做的决定,它也可以收回”。
两院制 议会政府角色结合
英国国会由两个部分组成:“上议院”(House of Lords)由贵族和担当特定职位的人所组成,仍封建时代余下的制度;“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则由民选议员组成,是民主制度运作的核心部分。原初的国会是贵族与国王权力斗争的机构,故此最初只有上议院。14世纪中叶开始,代表平民的下议院开始出现,形成两院分开议政的局面。在国会发展早期,贵族操纵的上议院才真正握有国家实权,下议院只属咨询机构,没有决策权。但城市商业发展与工业革命扭转了经济模式后,属于平民的城市资本家的经济地位开始超越封建贵族,令下议院地位愈发重要。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国会推翻了意欲专权的国王詹姆斯二世。自此,国王与贵族的权力进一步被削弱,而下议院的主导权愈发明显。
虽然民选的下议院已成为政治中心,但根据传统,上议院的地位仍在下议院之上。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形式上”仍需要通过上议院,才能正式呈给英国君主御准,而上议院有权对所有法案行使否决权(veto)。否决权一直形式上存在,但上议院于1909年否决下议院的财政预算案,再次引起公众哗然。于是乎国会于1911年及1949年通过了两条《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完全取消上议院在财政案上的否决权,以及规定上议院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其他下议院法案。至此,上议院成为真正的“橡皮图章”,没有任何权力,而现在所指的“英国国会”往往只是狭义地专指下议院。
英国国会下议院除了是立法机关外,也同时担当着英国政府的角色。在16至17世纪间,下议院议员开始出任政府的重要职位,政党与执政内阁亦应运而生。渐渐地,政府不再是独立于国会外的行政组织,而是与国会挂钩的共通概念。现时,国会每五年进行选举,共650席,对应相等数量的选区。在国会选举得到过半数的政党会成为执政党,可在当选的国会议员中组织内阁作为政府的核心,而内阁的领导人(一般为执政党党魁)则称为首相(Prime Minister),为政府的实质领导人。第二大党则会成为正式的反对党,可以成立影子内阁监察执政政府。英国国会制度成为了很多其他国家议会的模范,在政治学上称之为“西敏式制度”(以英国国会所在的西敏宫命名)。虽然香港殖民时代的管理参考了英国的政治制度,但香港的立法会和行政主导的政府却与英国国会的概念有很大差距,不宜混为一谈。
巨人阴影下的法国议会
法国的议会在制度上与英国国会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议会同样采用两院制:包括没有实权的咨政机构元老院(Senate)以及民选的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现时国民议会同样也是五年一选,分成577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代议(deputy)。比较特别的是国民议会除了包括法国本土外,尚有11个议席代表居住于外国的法国公民(因此法国大选罕有地设有国外投票站)。
国民议会的选举跟法国总统选举一样,分成两轮投票: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五成,而票数又多于地区登记选民的四分之一,就会于第一轮投票获胜;如未有候选人满足此条件,所有获得相当于地区登记选民八分之一票数的候选人,将会晋级第二轮投票(如不足两人满足此条件,由得票最高的两人晋级),最终得票最高者获胜。
然而,法国议会与英国国会却有相当不同的内涵。法国国民议会前身为王国时期的全民议会(The Estate General),始创于14世纪初。虽然法国国民议会跟英国国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然而前者并没有因此而发展成超然的存在。
王权传统与革命文化的斗争
法国的王权在近现代异常高涨,后人更杜撰路易十四世曾发表过“朕即国家”的讲法。而法国王权的象征意义,在法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国是革命的发源地,曾经发生过法国大革命及巴黎公社等划时代的创举,影响全世界的发展。但法国同时也有着依仗伟人领导的文化传统。这两种理念的斗争,令法国的政治制度摇摆不定。
法国大革命将议会主政的概念引入法国。但革命政府倒台后,法国人又依仗拿破仑的领导得以重振国威。拿破仑的魅力迷倒法国人民的同时,也将法国政府推回象征性的帝制。法国人自此便不断在共和制与君主制之间摇摆不定——由法国大革命到现在,共经历了五次共和及四次君主复辟。法国议会的权力因此亦变化不定。二战后,议会主导的第四共和无力应对殖民地独立问题,戴高乐得以上台主持政府。结果法国通过新宪法,成立第五共和,政制再从议会制改为半总统——议会制,而戴高乐则为第一任总统。
紧接总统选举 结果大受影响
在新宪法之下,法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政府的首长则为国民议会的总理。总统与总理在政治权力上互相补助以及监测——总统可以直接任命政府官员,在行政上也可以握有相当大的主导权;总理则是政府的首长,负责监督政府的运作和主持国民议会的立法功能。实际上,法国总统往往更备受注目,而总统选举的投票率也一直比国民议会选举要高。而且,国民议会选举紧接总统选举之后举行,故此总统选举的结果往往直接影响到国民议会的选举。可以说,法国国民议会是存在于总统阴影下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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