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牌潮|被DQ公司5年飙10倍 业界轰机制藏杀机 港交所隔空回应

撰文: 刘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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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一边称要振兴股票市场,港交所另一边却密密“清理门户”,令除牌公司数目屡创新高。随著港交所“快速除牌机制”修例踏入第5年,“辣招”威力逐渐浮现,连“股坛坏孩子”、禹铭投资管理董事总经理李华伦,亦忍不住为被DQ的公司抱不平,并揭露现时除牌机制下的两大杀机,方令被盯上的公司难以逃生。

根据《香港01》统计所得,撇除私有化交易,机制自在2018年正式推出,首年遭取消上市地位公司仅4家,之后数字直线飙上,至去年已达破纪录47家,升幅逾10倍,创历史新高。而截至今年8月为止,被DQ的公司已亦达28间。

港交过去5年DQ公司数目急升逾10倍。(资料图片)

以往,上市公司停牌后,设有三个阶段(每阶段6个月)申请复牌,每次递交复牌建议予联交所检视时,都会暂停计算18个月时限,且有两次上诉机会。

但2018年起,联交所修订《上市规则》,主板新增一项除牌准则,主板及创业板现时只给予18个月及12个月,处理复牌事宜。然而业界处理复牌,通常需时两至三年才能完成,补救期缩短令复牌、卖壳甚或寻找白武士的难度大增。

补救期时间削半 复牌难度增

李华伦明言补救期太短,“旧例都系有18个月时间,但每6个月会review一次,中间每次拉锯时间又有5、6个月。但监管机构觉得,点解除牌咁耐都除唔到,所以就亁脆一次净系畀18个月,但其实已经变相缩减一半时间,时间极为紧迫。18个月其实好唔公道!首先做唔到RTO(反向收购),因为正常RTO递表,18个月都未必批到出嚟,无办法‘曲线救国’!”

而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统计所得,在2012至2016年期间,50间长期停牌公司当中,有39间公司经歴24个月后才成功复牌,占比78%。因此24个月时间,较能平衡市场及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令小股东不致于因公司除牌而一无所有。

李华伦批评落入“停牌”的公司,只有一次为自己申辩的机会,不符程序公义。(资料图片)

除牌公司“逃生无门” 欠当面对质机会

另外,现时被除牌公司,亦欠缺当面对质的机会。以除牌来说,港交所上市科作出建议之后,由各界专业人士组成的上市委员会,会用约莫两个月时间审视文件兼拍板,决定公司去留,上市公司代表,往往不被邀请参与上市委员会会议。如果上市委员会同意有需要除牌,该上市公司的代表,只有唯一一次机会,向上市覆核委员会作出申诉,而上市覆核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后,就是最终定案,不能再上诉。

李华伦指,他理解到落入“停牌”的细价股,自身总有不同问题,但却不能因此剥削其申诉机会,故建议为上市公司重新设立“逃生门”,让其可以在上市委员会上,有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法庭做单普通案件,无论系偷窃定偷窥,个被告都要到场,唔讲嘢都望下你咩样啦。但反而决定一间公司生死咁大件事,拍板去留,当事人系无得参与,系咪合理先?”

除牌公司在5年间数目急升逾10倍。(资料图片)

“死刑”前夕方首次作申诉 轰不符程序公义

李华伦续称,“我可以大胆咁讲,上得覆核委员会,100%系会畀人‘队冧’。当上得去嘅细价股都系九死一生,有得申诉,起码多一次九死一生机会,或者可以努力去改,救到就尽量救。但一嚟就系‘死刑’前见,完全唔符合程序公义。”

难得愈说愈激气的他更指,“佢哋(港交所)话一直都系咁做。大佬,唔合理嘅嘢做错咗几十年,唔代表就会变咗啱架㖞。依家唔系讲做咗几耐,而系件事啱唔啱呀嘛!”

港交所列五点回应

就业界意见,港交所发言人回应指,一直致力在企业集资需要、市场质素及投资者保障三者中保持平衡。港交所致力维持公平和有序的市场,并与长期停牌的发行人保持沟通,确保他们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尽可能缩短停牌时间。

港交所又指,根据《上市规则》,发行人必须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并应拥有足够的资产来支持有关业务的运作。港交所评估此持续责任规定的遵守情况时,会考虑与发行人业务有关的所有因素,包括业务模式,营运规模及历史,资金来源,客户群的规模和多样性,以及其内部监控机制,并会考虑到发行人业务相关行业的一般情况和标准。

在除牌过程中,港交所会采取以下步骤,停牌发行人有足够机会寻求复牌和上市委员会所作出的停牌决定,提出覆核。当中包括,在停牌后3个月内,向停牌的发行人发出复牌条件/指引;如发行人就其复牌计划寻求指引,港交所会尽快提供指引;若发行人对上市委员会的除牌决定不满意,可向独立上市覆核委员会,对该决定进行覆核;在上市覆核委员会的会议上,停牌发行人会获得充分机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