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阳光化|公司注册地大比并 香港落后于人? 学者不认同

撰文: 许世豪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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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BVI)及香港都是公司注册地大热,且均被誉为“避税天堂”,究竟三地有什么分别呢?上市公司又为何首选开曼群岛?随著反洗黑钱浪潮的兴起,开曼群岛及BVI法则率先“阳光化”,学者认为,香港会计制度透明度高有优势,但为了跟上国际步伐,仍需要在虚拟资产管治方面“落功夫”。

所谓离岸公司,是指并不在注册地进行实质业务的公司,最广为人知的离岸公司注册地包括开曼群岛、百慕达、英属维京群岛(BVI)等,由于这些地方低税、无外汇管制、账户保密性高,向来受到不少企业、富人、名人欢迎。

如早年的巴拿马文件披露,人称“大刘”的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在2013年曾经透过将一间名为Solar Bright Limited的BVI公司作股份转换,将手上超过华置七成股份,从自己家族信托转到另一个家族信托,合法省却逾4,000万港元的税务。

离岸公司可“免税”

香港调解仲裁中心主席苏文杰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于开曼群岛及BVI设公司,均无需缴纳大部分税务,仅开曼群岛需缴印花税;相反以低税闻名的香港,则要缴纳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以及印花税,税务豁免较离岸公司“输蚀”,“无论BVI、 开曼群岛(公司),只要不是在当地做生意,或指定行业全部税都不用交。”

在开曼群岛及BVI实施这种税制,意味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买卖、股份转让等都不用交税。举例来说,在港以BVI离岸公司持有豪宅或股份,转让时交易的是离岸公司股份,而非直接交易,因此可避免港府收取的物业或股票印花税。

更重要的是离岸公司保密性更高,苏文杰指,开曼群岛要求公司公开注册地址,但对公司章程及董事名册可保密;BVI则要求公开公司章程,但董事名册保密,即使开曼群岛、BVI等14个海外领地,由于成为CRS(共同申报准则)的成员,因此最迟于2023年底前公开登记册,但有分析认为只是“表面功夫”,无助走向“阳光化”。

学者认为,香港会计制度透明度高有优势,但为了跟上国际步伐,仍需要在虚拟资产管治方面“落功夫”。(资料图片)

开曼注册 成上司公司首选之一

开设离岸公司除了避税之外亦有其他功能,苏文杰指,翻查本港上司公司的年报,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在开曼群岛或百慕达注册。苏文杰解释称,据香港公司法,上市公司可供分派的利润才可以分派股东;开曼则是任何利润都可以分派,“例如公司股价升,就可以将等值的钱分派给股东。”

再者,开曼群岛公司诉讼成本高,苏文杰笑言,小股东想告董事或大股东,需要去到开曼群岛法庭上诉,一般人难以负担,亦未必有“门路”,因此开曼群岛公司是在亚洲上市的首选工具,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所有公司中,有五成以上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学者:港应在虚拟资产管治上“落功夫”

从“牌面”上去看,香港在制度上似乎有点落后于人。不过树仁大学经济及金融学系助理教授袁伟基表示,香港会计准则与世界接轨,公司财务透明度高, 自然受国际认可,譬如一些俄罗斯企业由于无法在欧美国家注册公司,由于香港政治压力少,会选择在香港注册公司;而且《港区国安法》出台之后,内地对香港更信任,香港成为有意拓展内地业务公司的踏脚石。

他补充道,为增加营商吸引力,香港应要跟上世界的脚步,港府应在虚拟资产管理上“落功夫”,或许未来企业资产不再仅限于实体,部分可以是虚拟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