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拟改组校董会校外人比例升至68% 取消学生会长当然席位
继中文大学修例改组校董会后,浸大亦计划跟随步伐。浸大成立专责小组检讨《浸会大学条例》,并拟改组校董会,将校董会成员人数由36席减至28席,并提高校外成员的占比,由50%增至68%,包括取消学院院长的八席;学生校董增多一席至两席,但本身由学生会会长必然出任的一席,改由本科生互选出代表,并须由校董会委任。
浸大今日(16日)向师生等发出咨询文件,称《浸大条例》已实施约30年,所以成立专责小组检讨《浸大条例》,由校董会司库蔡懿德出任主席。小组建议,校董会成员人数,由36席减至28席,令校外校董占比,由50%增至68%。
小组认为,校外成员独立于浸大,应占校董会大多数,以提升良好管治。小组续指,浸大校董会是八大资助院校中,校外校董比例占最少的一间,由于不建议增加校董会总数,所以采用另一方式提高相关比例。
校董会校内成员减9席 校外成员则1席
当中校外校董增加1席,由校友会提名,总数增至19席,全经由特首委任;校内校董则减一半至9席,包括取消学院院长的8席、教职员和教务会代表各减1席等。
学生校董虽然增多一席研究生代表,令总数加至两席,但本身由学生会会长必然出任的一席,改由本科生互选出代表,并须由校董会委任。另外,小组称参考其他资助大学的做法,若校董会或校委会认为有需要,可拒绝学生代表成员参与整个或部份会议。小组认为,涉及纪律处分事项,学生代表不适合参与和讨论,建议限制他们参与有关学生纪律处分,或由校董会主席决定的事项。
另外,小组亦计划将未经授权使用大学名义的罚款,由1万元提高至10万元。检讨修例的咨询为期约三星期,师生及校友等可透过网上表格向校方表达意见。
前学生会成员:校外校董占大多数 质疑有损院校自主
浸大学生会前外务副会长戴嘉平表示,改组校董会后,校外校董占大多数,全部需经作为校监的特首委任,令人担心政府会对大学行政施加更大压力,损害院校自主校方。他续指,删走学生会会长必然校董的地位,进一步减少学生会在校政的影响力和生存空间,质疑是否不相信学生会的民意授权地位。
他续指,大部份校董都需要经过校董会主席委任,包括生产新的互选本科生学生代表席位,而主席对于是否委任有最终决策权,可以基于不同理由拒绝委任,令人担心以后校董会内是否只容许一种声音。至于校方计划把未经授权使用大学名义的最高罚款提高,他亦质疑加罚款的动机,担心是针对就校政或社政勇于发声的平台。
浸大于周一(18日)回应称,是次修例其中一个目的,是希望提高校董会校外人士的比例,体现大学向公众问责的精神;并增加学生及校友的校董人数,以提升大学管治。校方正透过网上问卷收集各持份者的意见,稍后亦会举办论坛与师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