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学生上庄前须签约章申报刑事纪录 涉国安案未定罪亦可被DQ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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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会大学本学年推出“学生组织领袖约章”要求所有“上庄”学生于就职前至少一个月,签署《约章》承诺愿意维护大学名声,并须申报过往3年内曾否被刑事调查、检控或定罪,若果涉及国安及公共秩序等刑事罪行纪录,或正被调查或检控相关罪行,即使未被定罪,亦可被视为不适合“上庄”。

约章订明如有“不合适当领袖”的学生在任,校方或不承认有关学会。学生会批评校方限制学生“上庄”自由,背景审查学生组织干事,称现行机制已足以规管违纪学生。

浸大回复称,透过签署《约章》,学生组织领袖承诺尽忠职守,支持大学的使命和理念,建设和谐共融的校园,而校方已就《约章》内容咨询各学生组织代表,未来会就《约章》的实施与学生组织保持沟通。

浸大本学年推出“学生组织领袖约章”,要求学生“上庄”前须申报三年内的刑事纪录。(资料图片)

须申报三年内刑事调查、检控或被定罪纪录

浸大学生事务处近日宣布,本学年推出“学生组织领袖约章”,要求准备参选或将获委任学生组织职务的学生,须向学生事务处申报过去三年内,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刑事调查、检控或被定罪。

如果案件牵涉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不诚实、不雅行为或暴力等罪行的刑事记录,或目前正被调查或检控此类罪行,“该同学一般会被认为不适合担任学生组织干事”,即涉案学生即使未被定罪,亦有机会被校方禁止“上庄”。至于其他罪行,学生事务处会视个别情况作出决定。

“不合适领袖”在任学会 校方可即终止承认和支援

校方在《约章》解释,相关要求是基于对整体学生福祉的考虑,因学生组织领袖比一般同学有更多机会以大学组织之名义,带领其他学生行事、处理财务、接触他人的个人资料及大学政策或文件。

“上庄”的学生须在就职前至少一个月签署声明,交由学生事务处审阅并存档。若学生符合上述情况,须尽快以书面向学生事务处提供相关资料。

若违反申报要求或有任何被大学视为不合适当领袖的同学在学生组织内担任或继续担任职务,大学可暂停或终止认可及支援该学生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不允许使用“香港浸会大学”作为学会名称的一部分;撤销其使用大学的电子及实体设施的权利;撤销其获得校方财政资助的权利。

设上诉机制 辅导长覆核 副校作最终决定

声明亦提到上诉机制,若学生不同意学生事务处的决定,可于决定后7个工作天内,以书面要求辅导长作出覆核。辅导长将会接见有关的学生并覆核相关个案。

若学生不同意覆核结果,可于该决定后7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向副校长(教与学)上诉。副校长(教与学)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学生会批校方背景审查 现行机制足以规管违纪学生

浸大学生会署理会长林巧儿表示,《约章》有机会对学生“上庄”的自由造成限制,约章提及学生需要申报近三年内的刑事纪录,即有相关纪录的同学将不被允许参与学会事务,无疑会令同学观感上感到不良好,担心受到学校背景调查。

她质疑是否有必要设立《约章》,在大学的现存机制下,有品格纪律问题的学生会遭到校方处分,处分包括限制其参与学会事务之权利。

她称,在《约章》公布后,学生会收到各学会查询,不解为何“上庄”前需签署《约章》。她指,虽然《约章》设有上诉机制,但决定权在于学生事务处职员,学生辅导长及大学副校长手中,公平性成疑虑。

她建议,上诉机制否加入学生代表,学生会亦会积极与学校保持沟通,希望对约章仍有讨论空间。

浸大:透过签署约章 学生组织领袖承诺支持大学理念 建设和谐校园

浸大回复称,为培养学生领袖成为优秀和有责任感的公民,于本学年推出《学生组织领袖约章》,阐明学生组织干事参与会务的精神和价值,确立他们的良好操守和服务准则。透过签署《约章》,学生组织领袖承诺尽忠职守,服务同学,支持大学的使命和理念,建设和谐共融的校园。

校方指会就约章的实施与学生组织保持沟通

校方指,早前已就《约章》的内容咨询各个学生组织的代表,《约章》推出前亦就相关详情向各个学生组织的代表作介绍,未来会就约章的实施与学生组织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