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上学院修例草案周五刊宪 拟局长获颁学位权 3.19首读及二读
撰文: 吴绰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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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酝酿多时修订《专上学院条例》,包括取消院校注册的条件,以及学位颁授权转交教育局长。教育局今(3日)表示条例草案将于周五(7日)刊宪,3月19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教育局提出修订《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条例草案》将于3月19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发言人表示,教育局已就修例建议广泛咨询相关持份者,包括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以及自资专上教育界别,并已适当地将收到的意见纳入《条例草案》,持份者整体上支持建议。
修例建议,为设立统一规管自资院校的架构,将学院管治架构的法定要求,由原来的4层架构精简为2层架构,废除成立校务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同时亦要求学院的校长和副校长作出注册。教育局会推出配套措施,支援及促进根据第279章注册而开办副学位课程的学校及公帑资助院校的附属自资部门过渡至第320章。
现时条例容许自资院校在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批准下颁授学位,修例建议有关审批权转授予教育局局长。另外,针对取消院校注册的条件,修例建议如学院未能在局长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令其满意的解释及补救措施等,可遭取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