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上学院条例》修订 倡局长获颁学位权力 DQ条件删补救后情况

撰文: 陶嘉心
出版:更新:

政府一直计划修订《专上学院条例》以加强对自资院校的规管,根据教育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针对取消院校注册的条件,原有修例建议学院在“采取补救措施一段合理时间后”,仍未能令局长满意,可被取消其注册,新方案则删去有关要求,只建议如学院未能在局长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令其满意的解释及补救措施等,可遭取消注册。

教育局指,计划明年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以及公布更新的院校评审指引,于2026年内正式实施。

(资料图片)

为加强自资院校的规管架构及管治工作,教育局提出修订《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2020年就修例建议公开咨询后,再提出修例方案。

比对几年前提出的修例方案,当时提出批准学院颁授学位的权力,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转授予常任秘书长,根据新一份立法会文件,教育局提出将有关权力转授予局长。当局亦建议,局长在考虑有关界别的人力需要、有关课程的可持续性、有关学院的策略计划和过往营办纪录,或其他相关因素后,可以拒绝批准开办课程的申请。

教育局在文件指,为设立统一规管自资院校的架构,建议学院管治架构的法定要求,由原来的4层架构精简为2层架构,废除成立校务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同时亦要求学院的校长和副校长作出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