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下】随夫来港不受认可无法工作 唯6年来申旅游签证

撰文: 梁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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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Walter Jennings和意裔澳大利亚人Santo Rizzuto于2003年在加拿大结为“夫夫”,翌年领养了华裔儿子。一家人6年前移居香港,Walter持工作签证穿梭中港,儿子就以受养人身分在港生活,可在国际学校读书。但Santo就失去了身分,不能工作不能上学不能当义工--因为入境处不承认两个爸爸的婚姻,他不能以配偶身分申请签证。6年来他申请了10多次旅行签证,一本护照签证纸条横飞,每次出入境都被入境处查问,每每纠缠半小时。

上集:【同性婚姻.上】两个爸爸一个仔:我们好传统,洗衫凑仔家庭优先

Walter多年来穿梭美国、澳大利亚、香港和内地做生意,Santo“嫁夫随夫”,伴随Walter四海为家,本职设计的他现在负责打理家头细务。环游多国后,二人始终钟爱香港,住在西贡有山有水,想到市区只需一个小时车程,又欣赏香港人的办事效率,愿意包容不同的文化。一家人在此城生活多年,爱香港,从未因为其性向受过歧视,但香港对待同性婚姻的做法却令他们无法以此为家。Santo皱起眉头说:“我每半年要去湾仔入境处填写同一份表格,申请旅游签证延期。我也需要定期离开香港,但我本身都常去深圳和出国,所以这不未至于带来困扰。”

Santo不时要帮Walter处理公务,不能工作使他感到不便。现在以旅客身分留港,大部分时间只会留在家中照顾儿子。(梁雪怡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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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类“牢房”:不能工作不能读书

法例规定,旅游人士最多可逗留在香港180天。无论受薪或非受薪,旅游人士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开设或参与任何业务,或入学就读。Santo的儿子和丈夫持有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在港居住,Santo却没有同等待遇,一直只能以旅行身分生活,连去银行办户口都只能用护照登记。

Santo续说:“最大问题是当我出国回港时,职员见到我护照有好多签证,会不明白发生什么事,搞到好乱,因为我再入境时,会自动获得3个月留港资格,但我又已经为自己的旅游签证延期6个月,于是又打电话叫上级来处理,这样又要磋跎半句钟。我解释我老公和儿子都住在香港时,他们就更混乱,把我拉到一旁查问。我会说:‘我有付钱将visa延期,负责部门应该沟通清楚,让不同岗位的人知道有这样的visa。’”

在港受养人资格:
保证人如属获准来港就业(以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企业家或受训人士的身份)、就读或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或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来港的人士,其配偶以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资料来源:入境事务处

二人2003年在加拿大结婚,但其婚姻在港不被承认。Walter说:“现在的挑战是,不同国家对婚姻有不同的定义。我们的婚姻在一个地方合法,但到了另一个地方就不合法。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在我们这辈子也无法看到,但希望将来的同性恋人能够不再受这些制度限制。”(梁雪怡摄)

“婚姻是legal right”

Walter觉得不同国家对婚姻有不同定义,对同性恋者而言是很不合理,他说:“在加拿大我们的婚姻是被认可的,但去了香港就不是了。这样很奇怪,因为如果你去了葡萄牙结婚,回到香港你不用再婚,因为是你的legal right(合法权利)。这跟领养一样,如果你在一个地方合法地领养小孩,去到香港不用再办领养手续;又例如出生,你在一个国家出世,去了第二个国家,没有人会跟你说,不好意思,麻烦你出世多次。”

联合国在2014年6月全面承认所有职员和同性伴侣的婚姻关系,同性恋职员的配偶亦享用等同异性恋配偶的福利保障。据此规定,不论国籍,只要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登记结婚,其婚姻均为联合国认可为有效。

Walter和Santo Rizzuto期望相关政策能在本年底改变,让生活在香港的外籍同性婚姻人士可以自由地生活。(梁雪怡摄)

申受养人签证被拒 女同志赢入境处

早前,代号“QT”的英籍女同性恋者与伴侣在英国透过民事结合注册成为伴侣,其后与同性伴侣来港工作,向入境处申请以受养人身份留港被拒后,她入禀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处方决定,去年被高院驳回申请。QT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庭于9月25日裁定QT胜诉。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婚姻在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机制上都有著重要的意义,香港亦不例外。

原审法官区庆祥认为批出签证等于从“后门”认可同性婚姻,然而上诉庭法官潘兆初认为签证仅赋予申请人留港特权,对处长是否承认该种婚姻是没任何法律效力的。上诉庭又举例,在同一政策上,入境处批准生活在一夫多妻婚姻制度下的人士可申请其中一名配偶以受养人来港,虽然入境处解释那是个别例子,但上诉庭认为处方解释矛盾。

上诉庭判词指,在香港的婚姻制度上只接受一男一女的异性婚姻,而《基本法》第37条重确保香港巿民享有结婚权利,政策无直接歧视但有间接歧视。(余俊亮摄)

入境处须于下周草拟相关的法令

上诉庭认为,入境处必须订立清晰、确切及行政便利的政策,只要婚姻获客观证实,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如婚姻注册证书即合资格获签证;至于未婚同性恋配偶,若其关系获合法民事结合,亦能有效证明两人的关系。上诉庭下令入境处在28天内草拟相关的法令,交由上诉庭审批。入境处发言人指,处方正审慎研究法庭判决,会按情况征询法律意见以考虑下一步行动。

“QT案”并非香港同志平权议题中首宗申请司法覆核的案件。早前,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在新西兰与同性伴侣合法结婚,他不满公务员事务局和税务局拒绝让他更改婚姻状况为已婚,令他与伴侣不能享有已婚公务员的福利及税务优惠,他申请司法覆核,今年4月,高院法官裁定梁镇罡就公务员同性配偶福利的司法覆核胜诉。

Walter和Santo Rizzuto期望相关政策能在本年底改变,让生活在香港的外籍同性婚姻人士可以自由地生活。

目前世界共有23国承认同性婚姻并以法律保障:
荷兰(2001年)、比利时(2003年)、西班牙(2005年)、加拿大(2005年)、南非(2006年)、以色列(2006年)、挪威(2009年)、瑞典(2009年)、葡萄牙(2010年)、冰岛(2010年)、阿根廷(2010年)丹麦(2012年)、巴西(2013年)、法国(2013年)、乌拉圭(2013年)、纽西兰(2013年)、英国(2014年)、卢森堡(2015年)、爱尔兰(2015年)、美国(2015年)、哥伦比亚(2016年)、芬兰(2017年)、墨西哥(部分地区承认)。
目前采用同性伴侣制度,但尚未承认同性婚姻共15国:
德国(2001年)、克罗地亚(2003年)、安道尔(2005年)、斯洛文尼亚(2006年)、捷克(2006年)、瑞士(2007年)、澳大利亚(2008年)、匈牙利(2009年)、厄瓜多(2009年)、奥地利(2010年)、列支敦斯登(2011年)、马尔他(2014年)、智利(2015年)、希腊(2015年)与义大利(2016年)。
资料来源:台湾法务部统计资料

Walter觉得这辈子未必能看到同性婚姻能真正平权,只寄望下一代能生活在更好的环境。(梁雪怡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