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究竟是Holland还是Netherlands?

撰文: 陈子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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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这个国家对很多人而言并不陌生,但其英语名字却经常引起混淆。从音义上而言,“荷兰”从“Holland”而来;然而,在不同场合,又会看到其国名写作“Netherlands”。究竟哪个才是正确?

荷兰作为一个国家,正式名称应该是尼德兰(Netherlands)。“Land”在德语系中解作土地,在很多欧洲国家名称中都有使用。而“Nether”来自荷语“Neder”,意即“低”。荷兰地处低洼地区,布满平原和沼泽,有不少国土更在海拔以下,故此传统上被称为“低地”。“Neder”这个词除了是形容地势上的低,也可以是意指河流的下游(由于下游比上游低,故此两者概念一样)。在德语系地区,就有不少地区名称以“Neder”或相对的“Ober”去划分。例如德国南部的巴伐利亚地区,就分成“Niederbayern”(bayern为巴伐利亚的德语,香港有部分译作“拜仁”,此地意为“下巴伐利亚”)与“Oberbayern”(上巴伐利亚)。

 

荷兰地处低洼地区,国土多是平原和沼泽,因此传统上以“低地”称之。(网络图片)

荷兰(Holland)是低地内的一个区域。相对而言,“低地”是一个集体概念,泛指今日法国与德国两国北部的地区,故此其名称的后半部会以复数的“lands”表达。不管是荷兰,或是低地,在中世纪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是一个独立国家,而辗转成为法国、神圣罗马帝国(勃艮地圈)、西班牙的属土。16世纪后半,借着基督新教的兴起,低地17省(包括今日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及法国东北部的法兰德斯地区)爆发叛乱反抗其宗主国西班牙,以荷兰为首,信奉新教的7省于1581年成立“低地七省联邦共和国”,一般在英语中称为“Dutch Republic”。

 

成立于1581年的“低地七省联邦共和国”,一般在英语中称为“Dutch Republic”。(网络图片)

得益于发达的商贸与经济基础,荷兰地区成为低地内最著名的势力,渐渐成为共和国内的“首席”(拉丁:primus inter pares;英:first among equals)。加上早期的商贸合约一般以地区身分订合,荷兰商人遍布世界的足迹,进一步使“荷兰”的名号成为整个低地的代号。不单在欧洲,甚至远至东亚的国家也习惯以荷兰的音译称呼其为低地共和国。中国《明史》称之为“和兰”或“阿南”、清代的著作开始称“荷兰”,日本则称“オランダ(Oranda)”,汉字写作“和兰陀”等,一般简称“兰”。荷兰独占了欧洲诸国与日本的贸易后,甚至在日本成为欧洲人的代名词。日语中的“兰学”便为江户时代对西洋学问的统称。

 

日文“オランダ(Oranda)”几乎成了欧洲的重要通词。(网络图片)

但实际上,除了拿破仑建立的卫星国“荷兰王国”(1806至1810年)短暂地以“荷兰”为国号外,此国一直都以“尼德兰”为国号(包括共和国时期及现在的立宪王国)。在约定俗成下,今日中文已习惯将此国翻译为“荷兰”,而并非以其真正的国名“尼德兰”称之。

这种翻译并非完全不合理,也有具体的区别作用。在欧洲语言中,“尼德兰”或低地,并非单纯指政治上的“尼德兰”;根据语境也可以作为整个区域的称呼。例如,英语就常用“低地诸国”(Low Countries)来总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为了区别地理上的“低地”,于是将错就错继续使用“荷兰”这个翻译。

 

日语中的“兰学”便为江户时代对西洋学问的统称。(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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