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孝顺女捐肝被拒 轮候器官只能“等运到”?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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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妈妈邓桂思因急性肝衰竭急命危,女儿因未足18岁而未能合法捐肝,正当命悬一线之际,得一素未谋面之年轻女士捐赠活肝,手术亦顺利完成,是次义举令人动容。感动过后,值得社会反思的,是为何人口超过700万的香港,竟须由一名未成年女孩站出来声泪俱下地恳求“法外开恩”,让自己捐肝救母?苦候器官续命的患者,又是否只寄望每每于危急关头出现奇迹?

43岁母亲邓桂思(左)终获有心人捐肝,原来立法会议员一度为邓母奔走,希望修改法例让邓女michelle合法捐肝。(受访者提供)
港大肝胆胰外科临床副教授吴国际(左)及香港大学肝胆胰外科临床副教授陈智仁(右)形容换肝手术成功及顺利。(朱韵斐摄)

政府纵有“Plan B” 不宜轻率修例

对于今次“捐肝救母”事件,社会的焦点在于应否对未成年者捐出器官法外开恩,甚至有消息指,政府和立法会已有一个“Plan B”,即就今次事件紧急立法,将活体捐出器官的合法年龄降至17岁,但结果有另一名女士愿意捐出合适肝脏,才未有实施这个“Plan B”。

不过,活体捐赠器官始终涉及不低的手术风险,必须顾及捐赠者的健康状况,以至他是否有能力自行判断手术的危险性,有清晰的法律界线保障未成年者,实属必需。就算上述“Plan B”将年龄界线降至17岁,若日后再有不幸案例,合适的捐赠者是一个16岁11个月的青少年,是否又要再立法降低捐赠年龄?若如此,岂非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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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姐捐出部分活肝,救活了邓桂思。图右是郑母。二人在手术前合照。(受访者提供)

并非年龄门槛太高 实为捐赠率太低

其实今次事件,再次道出香港器官捐赠率偏低的现实。据了解,现时本港公立医院每天都有约100人离世,邓女士患病的这段期间,真的没有任何一个肝脏适合她?

对于这个问题,现时香港沿用英国的“自愿捐赠”(opt-in)机制,有意捐赠者须生前在卫生署名册登记或签署捐赠证以表达意愿,但华人“保留全尸”的观念始终根深柢固。再者,华人社会普遍对谈论死亡有所避忌,纵使思想愈趋开明,不介意于死后捐出器官,但目前制度无疑是迫使市民于生前主动表态、提早面对死亡,难免令人却步。故此,香港的器官捐赠一直供不应求,以肾脏为例,2016年由遗体及活体捐出的只有合共78个,轮候人数却高达2047人(见下表)。

2016年器官捐赠数字

器官 / 组织

2016年

等候人数

(截至31.12.2016)

肾脏

遗体

60

2047

活体

18

肝脏

 遗体

37

89

活体

36

心脏

12

50

肺部

双肺

8

19

单肺

1

眼角膜(片数)

276

298

皮肤

10

不稳定

长骨

1

不稳定

资料来源 : 医院管理局

 

是次邓女士得以重获新生,全赖一名热心市民于最后关头作出的无私奉献,但一个健全的医疗体系不应对此有所倚赖。一方面,器官捐赠者与病人素未谋面,尽管先进的医学技术能大幅减低捐赠者身体所受之影响、病人的境况也著实值得同情,但捐赠者终究须“挨一刀”,鲜有人会有此勇气与决心,捐出身体部分成全一位陌生人。这无关爱心之大小,病人亦难以要求他人平白为自己牺牲,只能说“帮系人情,唔帮系道理”。

虽然政府邀来明星大力推广器官捐赠,但捐赠数字仍然低迷。(资料图片)

“自愿捐赠”应改 “预设默许”成新希望

另一方面,纵然有亲属或其他人愿作活体捐赠,也往往因未能符合多种条件,空欢喜一场,例如这次病人的女儿便因法律对年龄的限制不能捐肝救母。此外,46岁男病人郭树强去年肝病复发,现时肝功能只余10%,其40多名亲戚因血型、脂肪肝等种种原因不适合捐肝。现时轮候器官捐赠的病人众多,唯有改革现有制度,方有助纾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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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究底,问题的根源在于现有的制度令器官捐赠率长年偏低、供不应求。环顾其他国家,法国的器官捐赠法已于年初生效,为“预设默许”(presumed consent/ opt-out)机制加入法律效力,如死者生前未有表明反对捐赠,法律上将认定其愿意将器官捐出。而英联邦成员威尔斯,亦早于2015年改行此机制,预计器官捐赠率上升25%。

反观香港,“预设默许”机制仍在研究阶段,如果这项新的器官捐赠机制能够实施,相信将有助大大改善现时器官捐赠个案严重偏低的情况,造福数以千计的器官轮候者。盼这次事件能引起社会对器官捐赠的关注,毕竟香港不能寄望每一宗悲剧,都如今次般出现“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