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遇上动物,要直撞过去?!

撰文: 黄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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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否认,动物并没被赋予路权,一般都不视之为“道路使用者”,但这绝不代表只要牠们踏足马路,就等如放弃生存权利……如善待动物、尊重生命,是其中一个衡量社会文明水平的指标,那么,强说遇上动物可直撞的那些人,肯定会把香港的文明指数拉低。
黄乐文
台湾、新加坡、英国和纽约都有条例保护狗只在马路的安全,唯独香港仍停留在1972年的水平。(吴钟坤摄)

立法会议员张宇人说,如驾车时遇上动物,可直撞过去,扭軚避开反而更危险——实际情况真的这样吗?在马路上,动物虽不被视为道路使用者,但并不代表牠们没有生存权利。发生意外后,动物亦不应成为驾驶者的代罪羔羊。

凡见动物在马路就直撞 是两害取其轻?

事缘近月已接连发生多宗汽车撞死狗事件,部分更可能是蓄意的,有见及此,立法会几日前开会,谈动物福利及残酷对待动物时,也提及《道路交通条例》。有动保人士批评,现时交通条例只保护如马、牛、猪、骡和绵羊等动物,最常发生意外的猫和狗,却不包括在内,促请政府与时并进,尽快修改法例。

有份出席会议的张宇人引用自己早年在美国学车经验,声称师傅教落,如遇大型动物,直撞过去,比扭軚闪避更安全,理由是扭軚闪避有可能越过行车线,与其他人或车相撞。他认为,应两害取其轻。

爱护动物人士听在耳里,这番说话当然碍眼又凉薄:试问还有什么比一条生命更重要?虽然,在瞬息万变的道路上,确实会出现这种生死存亡的极端情况,但我们须反思的是:为什么非撞不可?为甚么要自己陷入这种困局?

不是没有选择余地的问题 是有否主动防避的问题

为了求证,我特别请教了相熟的一位前教车师傅,他认同:“如有其他人或车在旁,或许真的没选择余地。”可是,他同时质问:“更值得商榷的是,为甚么你会来不及煞车而要撞上动物?是否车速太快?抑或你没有做好事前防避工夫?”

常说驾驶安全,分“被动”和“主动”两方面。所谓“被动”,是指当碰撞无可避免要发生,人或车都会作出反应,把伤害减到最小,例如汽车会弹出安全气囊,保护车中人;驾驶者要作出什么反应:扭軚绕过动物?直撞牺牲牠的性命?一切,都在千钧一发之间决定。

但正如这位教车师傅所说,我们更须做好的,显然是“主动”的驾驶安全,即所谓 “防犯于未然”(Anticipation)的心态。超速驾驶固然不可取,因会令遇上动物时能作出反应的时间大减。在一些常有动物出没的路段,例如野猪和猴子活跃的大埔道,更务必按照该处的安全车速(50km/h)行车,视线应特别放远一点、看阔一点,即使有动物突然跑出马路,也有足够时间和心理准备,去减速、煞车甚至闪避。路政署亦应在这些路段竖立动物路牌,重点是要绘形绘色,有野猪便竖立野猪图,有猴子便用猴子图,才可以提示驾驶者。

学紧急煞车法 保人与动物共同安全

若真的遇上动物突然跑到路上,也不一定直撞收场。不少驾驶学校都有提供危急驾驶训练课程,当中的紧急煞车是非常实用的环节,但要留意两点:一,在道路上施展“急煞”这一招,必须顾及交通安全,确定后方没有车辆尾随才可;二:煞车动作必须“一脚到尾”,双手亦要紧握軚盘控制方向,务求令汽车在最短距离、最安全情况下完全停顿,才可避免撞倒动物。如能在煞车的同时,加入快速扭軚动作,便能在绕过动物后,重回原本行车线,不过,这是非常高阶的驾驶技术,大部分驾驶者都没接受过这种训练,因此,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做好“主动”预防工夫。

如不幸撞上动物,别以为可以逃之夭夭,那实在是非常不负责任和危险。动物被撞后,未必即时丧命,可能是倒卧路旁痛苦挣扎,如能及时得到治疗,或可获救。所以,驾驶者应即时致电报警,并找动物救援组织帮忙。现时大部分宠物猫狗均已注入芯片,俗称“车Cam”的行车记录仪亦十分普遍,若撞到动物不顾而去又有人报警,警方不仅会通知宠主,更有可能以相关片段作证,到时肇事车主便要负上更大的法律责任。

尊重动物 是责任也是文明指标

究竟在我们的街道上,动物扮演著什么角色?不能否认,动物并没被赋予路权,一般都不视之为“道路使用者”,但这绝不代表只要牠们踏足马路,就等如放弃生存权利,任何情况下,都可不顾后果的直冲过去。动物因人为疏忽而被撞倒甚至死亡的事,每天都在发生;而对动物更不公平的是,部分驾驶者会把责任全都推卸在动物身上,最典型的例子是,每有交通意外发生,涉事司机都会搬出“闪避狗只”的理由作辩护,因为这是最方便的自保说法,既可减低被警方检控的机会,向保险公司索偿时亦可报称“非人为疏忽”,把自身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然而,动物为人类顶罪过后,却没换来最基本的尊重,仍然有人提出“直撞过去是最安全的做法”的歪论。

如善待动物、尊重生命,是其中一个衡量社会文明水平的指标,那么,强说遇上动物可直撞的那些人,肯定会把香港的文明指数拉低。

(本文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