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毙猫狗不顾而去未违法 法例落伍四十年

撰文: 黄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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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屯门青砖围的小黑,这天如常跟玩伴四处跑。一辆货车突然高速掩至,小黑闪避不及掩掩一息,货车绝尘而去,不过根据法例,司机没有违法 — 只因小黑是一头唐狗。原来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司机撞倒马、牛、猪等7种动物必须停车,猫狗却不在此限。

吴钟坤摄
小黑被辗毙后,牠的同伴久久不肯离去。(网上图片)

玩伴围着挨撞的小黑打转,今年年初这一幕在网上疯传。喂养小黑的义工李小姐目击经过,报警求助,惟至今未有进展。

“我们拍下车牌交给警方,那司机每日下午1至3时也会开车来送货,但警方一直告诉我们找不到司机”。最令李小姐气难下的是,警方多次致电约她重新“画车位”,“我们已经拍下多张相,指出货车和小黑的位置,但警方仍然要求我多次到现场画下车位再详细调查,感觉一直拖延,拖到我烦拖到我厌,想我不要再理这件事。”记者就调查进展查询警方,惟直至截稿前未有回复。

(Alan 主人提供)

为货仓“看门口”的唐狗女Alan,去年12月一次偶尔独自出门,甫踏出元朗唐人新村的货仓,即被一辆货车辗过夺命,司机同样不顾而去。得悉恶耗,Alan主人立即报警,有网民亦把拍下货车撞到Alan的闭路电视片段于facebook公开,警方一度以涉嫌虐待动物拘捕司机,惟警方发言人回复指,已完成调查,不会落案起诉司机。

即使有幸逃过鬼门关,惟不少遭逢交通意外的狗都得不到肇事司机报案或照料,尚有一丝气息的,只能咬紧牙关踉跄走回家,部分因缺乏妥善照顾,伤势加剧,最后或需截肢。

“动物朋友”创办人之一的Jessie,家中收留了十多头犬,其中8只是交通意外的幸存者,“牠们心智就似是3岁小朋友,难道你看到小朋友受伤,可以一走了之吗?”

“仓狗”小精灵这时姗姗来迟,热情不减,从家中一角一拐一拐奋力向前,舔舔来客手心。Jessie指小精灵原是一只新界“仓狗”,“早些时候才替牠做过绝育手术,没想到几个月后被车撞倒”。Jessie发现其左前腿已神经坏死,再也不能跑,目前正静待有心人给牠一个家。

小精灵太迟被发现遭车撞伤,以致左前腿神经坏死,终生只可一拐一拐的步行。(吴钟坤摄)

一旁的3岁唐狗黑仔神情落莫,Jessie徐徐道,“黑仔由独居伯伯所养,平常爱在村内遛达,一日遭货柜车撞伤,伯伯觉得牠可以自行痊愈,没多加理会,谁料伤口开始长出蛆虫”。伯伯的友人力劝把黑仔转交“动物朋友”治理,奈何最终仍要截肢。

截肢狗只。(资料图片/吴钟坤摄)
Jessie强调修例加强阻吓,旨在要求司机发生意外后首要停车照顾伤犬。(吴钟坤摄)

Jessie批评目前《道路交通条例》过时,促请政府扩大动物定义,强调修例加强阻吓,旨在要求司机发生意外后首要停车照顾伤犬,“司机如果撞到狗就应该立即停车,再将牠带到诊所,及时的话狗只可望完全康复,但现时情况是没有人理牠们,所以才会拖到有些要截肢甚至不治”。

爱护动物协会发言人指,条例没有为所有动物提供根本的保障,对“ 动物”的定义亦不一致,促请政府重新审视,扩大及统一 “动物”的定义范围,如本港常见的“猫、狗,以及猴子”等,以改善香港的动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