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撞伤动物不顾而去可判囚
订明车辆撞倒猪牛等动物必须停车报案的《道路交通条例》,源自70年代英国,不过英国早于80年代已修例,函盖猫狗等动物;新加坡亦视不顾而去为刑事罪行,台湾更加把撞毙动物列为违法,两地违者同可被判囚一年。
凡因有车辆在道路上而有意外发生,以致动物受到损害则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任何人违反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2个月。(在本条内,动物 (animal) 指任何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 )
律师文浩正: 条例原针对农业社会
律师文浩正解释,《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56条参照1972年的英国旧例,该7种动物为农场常见动物,一旦被撞伤或辗毙,可保障持有者商讨赔偿,“1972年的条例是针对农业社会,当时比较少人养猫狗,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现时香港的情况都应该列入法例中,猫、狗和猴子都要加入。”
文浩正续指,英国在1988年已经修改有关法例,将“狗”加入到列表动物当中,惟香港仍停留在1972年的准则,故此香港更应改例。
台湾: 撞毙动物可判囚
台湾以至欧美等地早有保护动物路权的条例。台湾在1998年已设立《动物保护法》,更在2015年提高了部分刑罚,亦收紧了规例。如证明司机行车途中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或未有注意路面情况下撞伤或撞毙动物,可引用《动物保护法》第25或30条将司机定罪,最高刑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款(约23.3万港元)。
新加坡: 不顾而去监禁一年
新加坡《道路安全法》和英国《道路安全法1988》相若,同样将狗列入撞倒需要报警的动物之列,一旦证明不顾而去就会被定罪。
新加坡方面,如在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没有对被撞动物施予援助,可罚款坡币3000元(约1.65万港元)或监禁12个月;重犯则罚款坡币5000元(约2.75万港元)或监禁两年。
英国方面,则列明司机需在撞到动物后停车,并向动物的主人提供姓名及地址,彼此商讨赔偿,若找不到主人就要在24小时内报警,如肇事不顾而去即属违法。
纽约: 重犯者罚千元
美国纽约市同样有保护动物路权的条例,撞到动物逃逸而去就会被定罪。法例订明如撞到马、狗、猫或牲畜,应立即停车并找其主人或报警,遇事不报初犯者罚款不少于100美元(约779港元),再犯则罚不少于150美元(约1168港元);若果撞到如导盲犬的服务犬不顾而去,则罚款不超过150美元(约1168港元),再犯需罚款不超过300美元(约2337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