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小贩】房委属单一最大业主 律师:可撤换管理公司
爆出聘用疑似黑帮担任“管理员”的良景邨,虽然房委回复时“只是其中一名业主”,但《香港01》翻查土地注册处纪录,发现房委(房署作为执行部门)现时拥有良景邨的43.5%业权,属单一的最大业主,理应拥有屋邨管理的最大决定权,有律师促请房署即时召开业主大会,以解决良景邨面对的管理危机。
记者发现,房委现时仍拥有良景邨40%单位作出租公屋,另持有社区中心、学校、公共交通总汇,合共持有整个屋邨业权达43.5%,属单一最大业主,拥有召开业主大会、重组法团管委会、解雇管理公司的权力。另外,从房委买入商场及停车场的领展,现时持有屋邨13%业权。
屯门良景邨业权分布
主要持有邨内物业 | 占整个屋邨业权比例(约) | |
房委会(房署) | 出租公屋、社区中心、公共交通总汇、学校 | 43.5% |
已购入单位约4000名小业主 | 出售公屋 | 43.5% |
领展 | 商场、街市、停车场 | 13% |
资料来源: 土地注册处纪录、大厦公契
被袭市民可向法团追讨
房署发言人日前回复:“房委会作为良景邨其中一名业主,以及法团辖下管理委员会的其中一名成员,会透过法团提醒和敦促管理公司适当地履行其职务。”
律师黄国桐认为,房署作为良景邨单一最大业主,应立即召开业主大会,撤换法团委员会及涉事管理公司。他指出,房署或可推说以往无介入法团管理委员会,对事件不知情,但事件发生至今,房署有权亦有责任介入,以大业主身份召开大会,纠正管理公司的不法问题。他又补充,事件中受袭市民可以民事索偿,向业主立案法团追究。若最后获判胜诉而法团无力赔偿,房屋署以至小业主均须负担赔偿金额。
何俊仁:房署责无旁贷
立法会议员何俊仁认为,管理公司纵容管理员殴打市民固然须负最大责任,但房署作为良景邨大业主亦责无旁贷。何解释,房署按惯例很少参与管理业主法团事务,但房署于法团有决定权,若有需要可以召开法团业主大会讨论事件。
良景当区区议员程志红批评,去年十一月良景已因小贩问题初起冲突,若房屋署及各部门早在当时介入,应可避免新年的暴力事件。她认为,区议员在事件中角色有限,因为他们概无权管理,亦无权执法。而她目前仍未接触业主立案法团成员,亦不评论房屋署是否应介入撤换涉事管理公司,认为事件须交回法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