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务员奸女友女儿兼夺其贞操 事主如活在被告淫威下 囚10年6周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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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历3段婚姻的仓务员,与一名单亲母亲同居,并多番性侵这女友的17岁女儿,不但夺其贞操,并偷拍女友女儿的胸及私处,又提出以100元换取性交等,早前被裁定强奸等罪成。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形容事主有如活在被告的淫威下,被告为一己私欲犯案,更在首次性侵事主后,“食过返寻味”再性侵对方,判他入狱10年6星期。

任仓务员的42岁被告,被裁定两项强奸罪成,指他于2017年至2019年4月28日两度强奸当时17至18岁的女事主X。此外,被告亦在强奸案开审前,承认两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

事主X压抑自己避谈被侵犯的事

法官今判刑时读出X的创伤报告指,曾入住儿童之家的女事主X,被强奸后情低落和食欲不振,会发恶梦。X亦压抑自己,避免想起被侵犯事件。报告指,X的情况虽有改善,但仍然建议她接受心理治疗,惟X拒绝。

被告在其背景报告却否认强奸X,反称遭对方诬告。被告曾有三段婚姻,共育有两子一女。他和本案事主X的母亲同居期间,与X母诞下一女。

官斥被告严重违反诚信

法官判刑时称,被告担任X继父的角色,X却活在被告的淫威下,不敢反抗。案情显示被告曾两次提出以100元,换取与X性交,但遭X所拒。被告亦在X入睡时,偷拍对方的胸和私处。法官斥责,被告视X为泄愤对象,严重违反诚信,强奸X时更未有使用安全套。

认曾两度掌掴事主

被告开审前承认的两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首次事件发生于2019年4月初,当时被告指X用水弄湿他,在3、4米外把一张椅子掟向X,掟中X的右前额。他又掌掴X的一边脸,X称感痛楚,被告便回应:“打埋呢一边脸咪唔痛。”然后掌掴X的另一边脸。

第二次事件则发生于2019年4月底,被告指责X未有好好照顾胞妹,用多条籐条打事主10多下,又掌掴X的两边脸。

用硬物及工具施袭囚6星期

法官就该两次袭击事件判刑时指,考虑被告都使用硬物或工具打X,但X在案中未有严重受伤,最终判被告监禁共6星期。

法官又颁令,强奸事件和袭击事件的判刑分期执行,即被告共被判监10年6星期。

被告两在事主外婆家犯案

案情指有次被告与女事主X到X外婆家拿菜,被告在X外婆家向X施暴,X称她已尝试夹紧双腿阻被告脱其内裤,最终仍被强奸。被告并威胁若她透露事件,便会打她。女事主事前并无性经验,事后发现内裤巾血丝。她因担心母亲不相信她及怕遭被告打骂,未有把事情说出。另一次强奸事件发生在X报案前一周,被告重施故技在外婆家强奸她。

被告辩称途中雄风不震未能继续

被告被捕后初时坚决否认曾强奸X,又称只是“贪玩”才拍摄X的乳头及私处。他后来突向警方招认曾性侵X,但曾在途中雄风不振,未能继续,又因怕弄脏外婆的床铺而停手。

案件编号:HCCC117、1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