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朴房标准出炉|窗户面向四边围封天井可达标 宽限期延长至3年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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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5日)向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简朴房的文件,建议“简朴房”的内部楼面面积最少为 8平方米;“简朴房”的起居空间、厕所和厨房(如有)的楼底净高度由楼面量度至天花板最少为2.3米,而由楼面量度至任何横梁的底面则最少为2米。

通风及照明方面,政府表示考虑到不少持份者关注有关窗户的要求会否较难遵从,以及现时天井已须符合指定的法定要求,以提供一定的通风及照明作用。政府建议若相关建筑物的天井最低层设有进出口,即使分间单位的窗户面向四边围封的天井,仍可被视为满足最低标准。

此外,政府表示宽限期则会由早前构思为登记期完结后的12或至24个月,正式建议订为登记期完结后的36个月,以回应不少意见认为要提供更充足时间让已登记单位的营运者适应全新的规管制度,并让不合标准分间单位的住户寻找其他租盘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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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楼面面积最少为8平方米

立法建议方面,就内部楼面面积方面,“简朴房”的内部楼面面积最少为 8平方米; 楼底净高度:“简朴房”的起居空间、厕所和厨房(如有)的楼底净高度由楼面量度至天花板最少为2.3米,而由楼面量度至任何横梁的底面则最少为2米。

每间“简朴房”的入口须设有自掩防烟门

消防安全方面,政府指“简朴房”位处的住宅单位须满足现行《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消防安全要求,每间“简朴房”的入口须设有自掩防烟门;“简朴房”的间隔墙、室内走廊两旁的墙壁及各“简朴房”的入口门,均须具有不少于一小时的耐火时效,而这些门亦须为自掩防火门并具有防烟效能;每间“简朴房”内均须设有独立火警侦测器等。

简朴房|施政报告提出逐步取缔㓥房,订立“简朴房”概念为合规㓥房登记。(立法会文件)

结构安全方面,“简朴房”一般涉及竖设用砖建造的非承重间隔墙或铺设实心地台以加厚楼板,有关工程须符合《建筑物条例》所订的楼宇荷载标准,不可令楼宇结构负荷超重,并须按照“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委聘订明建筑专业人士/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设计及监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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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不可建在露台和外廊 不必设有厨房

厕所方面,政府指每个“简朴房”须设有独立供住户专用且与居住空间和厨房以间隔墙及门分隔的厕所,并妥善铺设防水层。厕所亦不可建在露台和外廊。另外,厕所的地台去水口及卫生设备(如坐厕、洗手盆及浴缸等设施)须设有有效水封的隔气弯管及反虹吸装置。

厨房方面,“简朴房”不必设有厨房,而“简朴房”及其位处的住宅单位内的共用地方亦不应设有明火煮食装置。没有设置厨房的“简朴房”须在厕所外附设一个供水点和水盆,并在附近位置妥善铺设防水层。“简朴房”须设有由水务署提供的独立水表及电力公司提供的独立电表。

简朴房|“简朴房”至少有一扇可开启的窗户,须面向街道、通道巷、庭院、半围封天井等。(立法会文件)

天井最低层设有进出口 就算窗户面向四边围封的天井都视为满足要求

通风及照明方面,政府指每个“简朴房”的居住空间、厕所及厨房须符合《建筑物(规划)规例》(第 123F章)就天然通风及照明的要求。政府指,早前建议若“简朴房”的居住空间或厨房未能符合上述通风及照明的法定要求,便须分别设有至少一扇可开启的窗户,而该等窗户须面向露天的街道、通道巷、庭院、半围封天井等,而非面向四边围封的天井。

不过,政府指考虑到不少持份者关注上述有关窗户的要求会否较难遵从,以及现时天井已须符合指定的法定要求,以提供一定的通风及照明作用,政府现建议若相关建筑物的天井最低层设有进出口,即使分间单位的窗户面向四边围封的天井,仍可被视为满足最低标准。

此外,考虑到有意见认为要避免营运者在分间单位内提供极为细小的窗户,现建议就可开启窗户的窗玻璃面积新增要求,即须不少于 0.1 平方米。为确保“简朴房”能够提供合理的通风及照明,“简朴房”亦须设有人工照明系统及每小时换气不少于5次的机械通风设施,并须使用室外空气作换气;若“简朴房”的厕所未能达到《建筑物(规划)规例》就通风及照明的要求 ,便须设有在使用该厕所时能够启动的人工照明系统及每小时换气不少于5次的机械通风设施,并须使用室外空气作换气。该厕所亦须设有永久通风设施接达露天地方。

简朴房|施政报告提出逐步取缔㓥房,订立“简朴房”概念为合规㓥房登记。(立法会文件)

分间单位无有效“简朴房”认证 公诉程序定罪可罚30万级监禁3年

房屋局局长及执法人员亦会获赋权就“简朴房”规管制度下的罪行进行巡查、搜证、执法和检控等行动。 如任何人出租没有获有效宽限期,或没有获有效“简朴房”认证的分间单位,或在倒数期内就已登记但没有获有效“简朴房”认证的分间单位订立新租赁: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100,000 元)及监禁2年,并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日,另处罚款20,000元,或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300,000元及监禁3年,并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日,另处罚款20,000元。

出租单位被揭不符最低标准 最高可罚款10万及监禁2年

任何人出租获有效“简朴房”认证的分间单位、但该分间单位随后被发现未能符合“简朴房”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100,000元)及监禁2年;及任何人就“简朴房”规管制度向政府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作出虚假陈述,且知道该项资料/文件/陈述是属虚假的或不相信是属真实的,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3级罚款(10,000元)及监禁3个月。

规管制度设上诉机制 委员会包括建筑、测量、工程界人士

政府会为“简朴房”规管制度设立上诉机制,任何人如因房屋局局长在规管制度下所作的决定感到不满,可在指定时限(如28日)内针对关于登记申请、认证申请、取消登记、取消认证等决定向独立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委员可包括建筑/测量/工程专业人士及法律界人士等,确保有平衡、独立的第三方意见考虑上诉。至于在“简朴房”规管制度下房屋局局长的其他决定,包括巡查、搜证、执法和检控等方面,如相关人士不服有关决定则可透过司法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