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妇被“内地公安”骗$874万 3傀儡户口持有人判囚40至50个月
一名83岁老妇于2020年被骗徒假冒的“内地公安”,骗取874万港元,警方经调查拘捕3名男子,年龄介乎37至43岁,职业分别为侍应、仓务员及司机。3人被裁定“洗黑钱”罪成,法庭接纳控方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刑,他们今日(18日)被判处监禁40至50个月,法庭同时没收冻结的犯罪得益。
警方表示,会针对涉及傀儡户口的适当案件,会与律政司商讨并征询意见,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同时强调,租借或出售户口予犯罪集团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囚14年。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一队高级督察潘崇礼指出,2020年4月,一名83岁老妇接到一名自称内地公安的男子来电,对方谎称老妇的银行户口涉及内地洗黑钱案件,要求她提供银行户口资料以协助调查。老妇信以为真,将其银行户口资料,包括密码,提供予对方。其后约一个月内,骗徒将约874万港元的存款从老妇的户口转移至不同傀儡户口。老妇2个月后发现受骗,于是报警求助。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拘捕3名傀儡户口持有人,成功阻止约24万元骗款被进一步转移。警方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以“洗黑钱”罪名控告该3人。3名被告均为男性,年龄介乎37至43岁,分别报称为侍应、仓务员及司机。
3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在荃湾法院被判刑。法庭接纳控方申请,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加重3名被告的刑期,以增强对“洗黑钱”罪行的阻吓作用。3名被告被判处监禁40至50个月,加刑后的刑期较原有刑期增加25%,即增加8至10个月。法庭亦应控方申请发出充公令,没收警方成功冻结的犯罪得益。
警方提醒,内地的执法人员不会在香港进行跨境执法,市民切勿向陌生人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如有疑问,应立即报警求助。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亦表示,若市民将银行户口租借或出售予他人使用,而该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于处理赃款,便有可能触犯“洗黑钱罪行”。洗黑钱属极为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无论是借出或出售户口用于清洗黑钱,其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犯罪集团提供的金钱利益。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70人因租借或出售户口,在法庭因洗黑钱罪行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增幅介乎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即3至1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