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借户口助洗黑钱$5000万 罪名成立 被加刑囚33至60个月

撰文: 林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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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1女本地人士,于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提供其银行户口予不法份子清洗合共5000万元犯罪得益。警方经深入调查及分析银行文件后,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拘捕该5名男女。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于2023年下旬起诉该5名户口持有人18项“洗黑钱”罪。经审讯后,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

5人分别在昨日(3日)及今日(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洗黑钱”)罪名成立。法庭经审视后,批准警方的申请,加重25%至33%刑期,最后各人被判囚33个月至60个月不等。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刘嘉晋 (左) 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会见传媒。

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刘嘉晋在判刑后表示,警方于2021年下旬接获9宗不同市民的报案,涉及网上情缘、投资以及假扮内地官员等电话骗案,报案人被要求将大量金钱转账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协助调查或作投资,其后骗徒在收到金钱之后就失去联络。报案人怀疑受骗而作出报案。9宗案件总损失金额超过1,600万元。

警方经深入调查及分析银行文件之后,发现其中18个涉案户口,属于5名本地人士,4男1女。该5名人士共18个户口,在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一共处理大约5,500万港元的款项。其后警方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将上述户口持有人拘捕。经征询法律意见后,于2023年下旬起诉该5名户口持有人18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

刘嘉晋指,其中4名被告的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判刑,各被告人较早前已就“洗黑钱”罪名承认控罪,亦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百分之25至百分至33的刑罚,各名被告人其后被判处监禁33个月至60个月不等。而同案另一名被告人的案件,亦在昨日于区域法院判刑,该名被告人亦被判处罪名成立,经加刑申请后,被判处监禁50个月。

4男1女于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提供其银行户口予不法份子清洗合共5000万元犯罪得益。案件分别在昨日及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就表示,以今日的案件为例,4男1女因将户口给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钱用途,在加刑申请下,被法庭加刑8至12个月。而由2023年10月到现在,已有65名人士因租借卖户口,就洗黑钱罪行被定罪时,被法庭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3至14个月。

市民如租借卖银行户口给其他人使用,而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以处理赃款,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行”。

警方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同时,傀儡户口持有人亦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以用作清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