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借户口助洗黑钱$470万 两罪名成立 被加刑囚逾42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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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32岁男子,于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提供其银行户口予不法份子清洗合共470万元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区重案组人员接手调查后,在2023年10月5日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该名男子被落案起诉两项“洗黑钱”罪。早前经审讯后,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

他今日(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洗黑钱”)罪名成立。法庭经审视后,批准警方的申请,加重30%刑期,经考虑其他因素后,最后被判囚42个月20日。

一名男子涉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借出银行户口清洗合共470万元犯罪得益。案件于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

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