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无刑事司法协作 陆委会质疑港府如何积极依法配合
在台杀害女友的香港犯嫌陈同佳,愿意周三(23日)出狱后到台湾自首。针对港府周日(20日)晚发布的声明,台湾陆委会周一(21日)凌晨质疑称,台港无刑事司法协作,港府如何积极依法配合;且将台湾视为中国一部分,致台港间不能进行司法互助协商。
涉嫌在台湾杀死女友潘晓颖的陈同佳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扣减刑期后最快于周三(23日)出狱,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上周五(18日)向传媒称,已成功说服陈出狱后到台自首。港府周日(20日)晚就陈同佳一案发声明,强调陈到台湾自首纯粹出于自愿,并不涉及政治操作,并谓乐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希望台方可按一般自愿自首情况处理。
陆委会针对港府的回应共6点,包括:
一、港府宣称陈嫌“自愿自首”,但从宣布的时间点,宣称劝服陈嫌投案的相关人士及其背景,与种种不合常理的情节,乃至港府和陆媒等配合一致的说词和操作,都可轻易看出这是有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体及人士怀疑陈嫌是“被自首”,港府声明完全无法释疑。
二、台方早已一再说明,针对杀人案双方应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机制,方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港方根本就不回应台方多次司法请求,更于去年11月拒绝台方法务部等机关共同参与沟通。至于港方所提来信,台方明确回复希望将议题聚焦在司法互助,但港方从不正面回应,仅想利用双方协商,为其逃犯条例修订背书。因此,陆委会在今年5月2日例行记者会已公开表示,倘协商是在逃犯条例下进行,台方持保留态度,当日更透过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场。所谓台方不回复,完全背离事实,意图混淆视听,台方非常遗憾。
三、据港方表示,如台方在处理陈自首中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却又称没有法律与台湾进行刑事司法协作。台方拟请教港府,依据此一自相矛盾的说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台方协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责的托词?
四、杀人案的被告与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是负责任的政府,理应尽全力伸张公义,以抚慰受害家属。港府不思解决之途,漠视台方司法请求在先,借机推动遭各方反对的逃犯条例在后;现竟意图规避自身应有的司法管辖权,其轻视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惊愕!
五、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处心积虑地凸显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犯罪,港府没有任何管辖权,所以必须送回中国大陆审理;同时港府也用相同的逻辑,企图将台湾纳入所谓的“一个中国”政治框架下,强调陈同佳案只有台湾才有管辖权,因为把台湾视为中国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间不能进行司法互助协商。
事实上港府与澳大利亚等30个国家都签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为什么不能跟台湾洽签司法互助协议?陆委会认为,这样的政治操作无疑是没有“送中条例”的送中实践,矮化台湾主权,也破坏司法正义与人权,台湾绝对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六、陆委会重申,针对杀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请求,台方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积极迅速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后续追诉,也希望港府迅速务实面对我方的请求,共同实现司法正义,还给被害人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