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颖案】台检方指陈同佳仅算投案 陆委会批港府“别具用心”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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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杀害女友的香港犯嫌陈同佳,愿意23日出狱后到台湾自首。台湾士林地检署今天(19日)指出,陈同佳入境台湾,由警方逮捕并移送士检归案,因陈同佳已遭通缉,不符自首要件,仅能称为“投案”。
此外,台湾陆委会对于此案亦发表评论,称港方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台湾内政部刑事警察局指出,昨晚收到港方传真来函,内容转达陈同佳愿意赴台自首意愿,且港方会协助提供合法作为等协助,也因过去并无相关类似案例,后续会持续与相关单位讨论、研议,并提供合法且必要协助。

士林地检署指出,陈同佳早就被士林地检署列为杀人案被告并发布通缉,不符自首要件。(网络图片)

士林地检署指出,有收到刑事局陈报此事,检方部分,仅能依刑事诉讼法处理人犯归案及侦查案件,也就是陈同佳如果入境台湾,警方将他逮捕并移送士检归案,承办检察官将开侦查庭讯问他,讯后做出声押或交保等强制处分;检方后续依陈同佳陈述内容及相关证据进行调查。

检方表示,陈同佳早就被士林地检署列为杀人案被告并发布通缉,不符自首要件,无法借由“自首”获得刑度的宽减,即使陈同佳真的来台接受侦查、审判,只能算是投案,而实际所判刑度,则须待检方侦结起诉,案件移审地方法院,由法官审酌个案情节判刑。

检方指出,去年底对陈同佳发布通缉,时效至2055年,办案期间曾透过法务部请求香港方面协助调查取证、遣送被告来台接受侦审,至今均未获回复,但现在港方透过刑事局转达陈同佳于23日出狱后将赴台,检方态度为若陈同佳来台将依法办理,若没来则不影响通缉时效。

台湾陆委会称,港府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资料图片)

而台湾大陆委员会方面亦对此案发声。陆委会今天下午表示,台湾政府对本案自始至终立场一贯,司法单位已尽最大努力积极侦办,但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证据,更漠视应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显示其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陆委会重申,针对本案香港并非无管辖权,港府应秉持追诉杀人罪执法立场,依法律程序积极续押侦办。只要港府提出请求,政府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司法合作,让本案司法公义。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