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员、社工每日工作长达12小时 工会吁标准工时立法

撰文: 实习记者 谢德熹
出版:更新:
护理员是其中一个经常超时工作的行业。(资料图片)

民间争取标准工时联盟收集了40份员工合约及劳工处招聘广告,涵盖社福机构员工及安老院照顾员等工作,发现该两个工种的合约,都出现不合理条款,包括无偿超时工作及长工时。联盟认为,如果政府只就“合约工时”立法,变相将不合理的合约条款合法化。他们呼吁政府尽快就标准工时立法,保障员工的权益。

联盟收集了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的人力资源手册,当中列明“凡文职工作/案头工作,不算是超时工作。”显示行政工作不能计算在超时工作。社会福利机构员工会总干事邱智恒指,社工除了直接提供服务给收助者外,亦需要处理个案记录、活动报告及财政报告,占工作量近3成。

工会指不少行业于合约列出的工时,跟真实情况不同。(谢德熹摄)

驻校社工下班后处理文书工作

邱智恒举例,曾有一间社福机构的驻校社工手上有70宗案件。原本下午5时放工,但与不同学生面谈的时间已经占了整天上班时间。下班后需要即日处理每宗个案记录,很多时都要晚上8、9时才下班。“如果不即日做起个案记录,就会被机构认为失职。他试过有一次没有即日交个案记录,结果被发书面警告。”

此外,联盟亦收集了香港安老服务协会核下5间安老院,聘用护理员的条件,发现护理员面对工时长的问题严重。五间安老院的护理员,每周工作时数介乎66至72小时,亦即是每日工作10-12小时。社区院舍照顾员总工会秘书郑清发指出,行内工时长,工作量大,所以很难请人。他认为政府应尽快就标准工时立法,并认为安老业较理想的工时为每周约44小时,即是每天工作约7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