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偷步买楼】疑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前调查主任促廉署调查
《香港01》揭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刘怡翔6年前任职按揭证券公司总裁时,涉嫌偷步买楼,赶及承造七成按揭。有廉署前调查主任认为,刘怡翔疑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廉政公署应主动立案调查,正研究向廉署举报。对于过往有不少高官,例如梁锦松及林奋强疑涉利益冲突,有廉署前总调查主任指,不论该官员有否违法,其行为已打击市民合理期望。
廉署前调查主任、民主党区议员林卓廷表示,刘怡翔有机会在事件中违反“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认为廉政公署应主动立案调查,正研究向廉署举报。他认为,刘只申报有购置物业,却没有申报按揭事宜,质疑金管局批核其申请时缺乏这方面考虑,又指金管局只澄清会议讨论相关政策期间,刘怡翔没有参与,但却无交代会议外他是否得知,认为金管局有必要再解释。
林卓廷又认为,事件跟2003年时任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偷步买车事件,以及2012年时任行政会议成员林奋强疑偷步卖楼事件,均在利益冲突方面有相似地方,惟梁锦松是直接节省税款,林奋强无证据显示有参与政策决定,刘怡翔则是省了首付,间接得益,相对上梁锦松事件最为严重。
查锡我:官员申报疏忽 打击市民合理期望
廉署前总调查主任、大律师查锡我认为,就表面情况而言,廉政公署可主动立案调查刘怡翔是否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惟律政司能否起诉的关键,在于有否充份证据证明刘怡翔利用其公职获取机密资料,意图在投资上得益。他又指,不论是梁锦松、林奋强或今次事件,同样反映官员在申报有疏忽,对自身行为不严谨,不论该官员有否违法,已打击市民合理期望。
《香港01》昨(7/7)揭发刘怡翔6年前任职按揭证券公司总裁时,于金融管理局将投资物业按揭成数上限,由七成降至六成前9天,偷步买入2个住宅单位投资,赶及承造七成按揭,涉嫌利益冲突。刘怡翔承认在申报上有疏忽,但不涉利益冲突。
高官涉利益冲突事件簿
“2003年”时任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宣布加汽车首次登记税前以79万元购入凌志房车,节省9万元税项,事后却没有申报利益,有避税、以权谋私之嫌,他最后解释是“一时大意”,当时只为买入可安装婴儿椅的私家车,廉署其后立案调查,交由律政司决定是否起诉,最终决定不提检控,惟在有决定前,梁锦松已提出请辞。“2012年”时任行政会议成员林奋强:政府推两辣招整顿楼市前,连沽2个半山单位,套现近2,000万元,涉嫌偷步卖楼,惟经调查后律政司未有起诉,最终林奋强辞任行会成员。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认为,刘怡翔并非一般公务员,而是经常有机会接触到敏感资讯或政府机密的财金高官,即使他瞒报按揭一事发生在6年前,而现时亦已离开金管局,但金管局仍有责任继续追查,政府亦有必要再次检视其品行操守,并向公众交代他是否仍适合继续担任财库局副局长。吴文远称,将详细了解刘怡翔偷步买楼事宜,有需要时或会考虑到廉署举报对方。
自由党青年团主席李梓敬表示,刘怡翔是政治委任的官员,无论他是在任内还是上任前违规漏报,倘有基本政治伦理和政治道德的话,现时都应该考虑为自己的过错负责。李梓敬又促请当局尽快调查事件,并且检讨金管局的申报机制及政治委任官员的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