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女律师法庭内拍照 网上共赏 涉藐视法庭
香港法例严禁任何人在法庭内拍照,然而《香港01》发现有资历超过10年的女律师,涉嫌多次在法庭内拍照,更将相片上载至个人社交网站与朋友共赏。该批相片清晰拍摄了法庭内环境,包括法官座位、特区区徽、疑似主控官、法庭职员等的样貌,俨如经典电视剧《壹号皇庭》的剧照。女律师上载照片时明言是冒险偷拍,友人留言提醒,她只回应“Don't tell on me(别告发我)”,将事件当成玩笑。律政司发言人回应,将严肃跟进事件,为免影响跟进工作,不宜在现阶段透露具体详情。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了解事件后会作适当跟进,包括有需要时转交警方处理。
《香港01》今日(6日)接获读者举报,指有法律界人士于社交网站,发布于法庭内拍摄的相片,涉嫌违法。相片来自名为“Gina Chew Then Chong”(中文名为张昭婷)的女律师之facebook帐户,内有数张由今年2月至昨日上载的相片,疑于法庭内拍摄。
庭内人士样貌清晰可见 疑似主控官“被上镜”
该批相片俨如电视剧剧照,清楚显示出法庭环境,包括法官座位、特区区徽、甚至旁听席及大批到庭人士,均清晰可见,暂未知当中是否包括疑犯及证人。最近发布的相片中,一名头戴大律师短假发、疑为主控官的男大状,样貌更被拍下及公开,该名女律师留言指他为“my opponent”(对方的律师)。
另外又有数张该名女律师的自拍照,她在相片中以食指放在口前,明言“photos is a no no”(庭内拍摄是大忌),并示意勿泄露相片。事实上,女律师的友人曾于其他相片中留言,提醒于法庭内不可拍照,否则会被控藐视法庭,惟女律师却回应“Could be, don’t tell on me”(可能会的,不要告发我),然后继续与友人闲聊。
涉事律师在港执业逾廿年 若证属实难求情
根据香港律师会法律界名录,确有一名同名事务律师张昭婷。资料显示,张昭婷于1993年4月在香港获得认可资格,目前是张昭婷严兴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香港01》就有关相片,向张昭婷严兴凤律师事务所查询,至截稿前未获回复,惟作出查询后不久,涉事社交网站上的部分相关相片已被删走。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在法庭内拍摄或企图拍摄任何照片可被判罚款2000元。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看过有关照片后表示,涉事人摆好姿势拍照,明显属于有意图的行为,而部分相片拍下到庭人士,包括疑似主控官的样貌,绝不恰当而且情况严重。他续指,如调查属实,该些相片的拍摄者和发布者均需负上刑事责任,如事主是具有一定资历的法律界人士,相信难以不小心等原因求情,香港律师会亦将视乎情况,作出调查或处分。
律政司发言人则指会就事件作出严肃跟进,但为免影响相关跟进工作,不适宜于现阶段透露具体详情。 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会先了解事件,再作适当跟进,包括有需要时转交警方处理。
海关督察庭内拍照判罚款 何君尧事件不检控
在法庭内违法拍照的事件近年偶有发生,一名海关督察今年4月在因涉及袭击及恐吓到法院应讯,审讯期间在庭内用手机拍摄主控官及负责警员的背面,并将相片上载至个人社交网站,最终被判罚款600元。
去年4月,律师会前会长、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亦在个人社交网站,上载一幅在高等法院内拍摄的照片,被质疑知法犯法。不过,警方称征询法律意见后未有作出检控,律政司发言人则特别解释,指认为《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只禁拍摄法官、陪审员、证人或任何一方,研究所有相关证据及检控守则后,认为并无合理机会证明任何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