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尧法院自拍 警不检控 司法机构:法庭内不准摄影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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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前会长、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去年4月于facebook上载高等法院内的自拍照,涉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律政司发言人昨日指,考虑相关证据后认为并无合理机会证明任何控罪;警方亦未有作出检控。
不过,司法机构发言人晚上(8日)回复传媒查询时指,按一贯场地管理规则,除非有特别许可,否则法院大楼的其他范围不准摄影。
法庭内外张贴不准摄影的标志 提醒公众有关规定
司法机构发言人晚上回复传媒查询时指,按一贯的场地管理规则,法庭内不准摄影。至于法院大楼的其他范围,只有在获得特别许可下,例如在举行委任仪式后,或传媒代表在法院大楼或范围出入口外的指定地点,才可以拍摄。
发言人又表示,司法机构均在法院大楼,包括法庭内、法庭入口、公众大堂和法庭登记处等张贴不准摄影的标志,让所有法庭使用者和公众人士知道有关规定。
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去年4月,于社交网站facebook,上载一幅在高等法院内拍摄的照片,被质疑知法犯法。不过,他曾强调自己无违法,亦解释法院大楼等候区可以拍照,但进入法庭内就不行。
案件调查近一年后,律政司发言人昨日指,考虑《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7条的释义、所有相关证据及检控守则后,认为证据并无合理机会证明任何控罪。警方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已完成调查,经征询法律意见后没有对任何人作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