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根女儿未披露资料获撤监禁令 上诉庭准债权人作终极上诉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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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亚洲电视董事局主席邱德根的女儿邱美琪,因欠债近4000万元,于2020年被颁令破产,后因没向债权人披露财政资料,被聆案官判囚1个月。邱美琪早前上诉得直,获撤监禁判令。债权人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今(14日)获上诉庭批出许可。上诉庭颁布判辞指,聆案官是否有权判处一名故意没有向债权人披露资料的破产人士,属重大及公共重要的法律议题,故准许上诉至终院。
聆案官原判邱美琪入狱一个月
债权人V Capital Limited,于2018年要求法庭颁令邱美琪披露财政资料获批,但邱只交出部份文件。债权人其后再入禀,要求法庭根据《高等法院条例》判她入狱,聆案官最终判邱入狱1个月。
上诉庭认为聆案官没有这司法管辖权
邱美琪的代表律师早前提出上诉,引用《破产条例》第12条,指法庭颁下破产令后,除非债权人得到法院许可,否则不得进行或展开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上诉庭最终裁定邱美琪胜诉,推翻聆案官裁决,并指聆案官没有司法管辖权判她入狱。
债权人认为聆案官是否有权属重大及公共重要性
债权人就此提出法律议题:在没有《破产条例》第12条的许可下,聆案官是否有权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9B条“以监禁方式执行及强制执行付款判决”,判处一名故意没有披露完整资料的破产人士监禁。上诉庭在判辞指,同意债权人提出议题属重大及公共重要性,遂就此议题批出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CACV49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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