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根女儿破产后未披露资料囚1月 上诉庭指聆案官无管辖权撤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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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亚洲电视董事局主席邱德根的女儿邱美琪,因未有清还4000万元的欠款,于2020年被颁令破产。该债权人再指邱美琪没有按法庭命令,披露财政资料,要求判她入狱。聆案官考虑陈词后,判她入狱1个月。邱美琪就此提上诉,上诉庭今(8日)颁判辞,指聆案官没有司法管辖权,裁定邱上诉得直,撤销该判令。
涉案债权人V Capital Limited在2018年,要求法庭颁令邱美琪披露财政资料获批,但邱只交出部份文件,债权人其后再入禀,要求法庭根据《高等法院条例》判她入狱,聆案官最终判邱美琪入狱1个月。
邱指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请程序许可
邱美琪的代表律师指,根据《破产条例》的第12条,相关破产令颁下后,除非债权人获得法院许可,否则不得进行或开始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惟债权人未有向法庭申请许可,因此聆案官无权判邱美琪监禁。
上诉庭认为,债权人要求判邱入狱的申请,属于条件中的“其他法律程序,聆案官没有该司法管辖权判邱入狱,因此裁定邱得直,并撤销有关命令。
案件编号:CACV4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