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重建|留守商户拒迁反锁店内 市建局派半百人到场收回一舖位

撰文: 吕诺君
出版:更新:

观塘重建如火如荼,市建局3月初曾向留守裕民坊商户发出迁出通知书。继上月14日市建局曾突击收回巷仔舖位后,在上周,其中一个留守户收到第二封通知书。今(4日)便是通知书届满之日,市建局在早上有约50名职员到场,并用铁马围起涉事店舖及附近马路,收回一间商户舖位。据悉,涉事舖位是由林先生和他的拍档持有,早前拍档已接受市建局赔偿,而林先生则决定留守,冀得到合适赔偿,他昨晚通宵在店内留守,并把自己反锁在店内。最终,林先生于10时半被职员带离店舖,他表示对前路感到迷惘。

现时观塘裕民坊只有三户仍然留守,档主年龄由40岁至70岁不等,包括卖果汁的张太、卖皮具的许先生及售卖电子产品及服装的林先生。据悉,今准备被收回的店舖为林先生,他在上周收到第二次迁出通知,需要在七天内迁出舖位,通知书在今日届满。

在早上约9时,现场便有50名市建局职员到场。现场所见,职员以四重铁马围起林先生店舖及附近马路。关注团体活在观塘负责人冯炳德向记者表示,林先生现时正留在舖位内。10时左右,市建局职员进入舖内多次作出警告,要求留在店内的林先生把所有私人物品带离该处。在一番扰攘后,约半小时后,林先生便被职员带离店舖。

商户通宵留户 铁链锁自己

林先生事后指出,他在昨晚通宵在店内留守,并以铁链锁住自己。他对局方职员收舖有感不满,指出现时是“夹硬收埋A舖同C舖”,明言执达令只写收B舖(即橙色部分位置),惟他在C舖内亦被赶走,认为做法是非法且不公平。他指出,局方说赔多少便赔多少,曾约过数十次见面倾谈,即使已提出其计算方法存有问题,也未有获局方理会。

林先生表示理解上月14日重建局曾突击收回巷仔舖位持有者罗伯的心情,“终于明白罗伯点解想死,(他们)令我一无所有”。他指出现时很难找到平租店舖,对日后感到十分迷惘:“未有打算,攞综援啰”。

林先生昨晚(4日)在舖位通宵留守。(陈永武摄)

巿建局回应事件指,局方向林先生发出的最后迁出通知在3月初届满,其后法庭执达主任按其执行“管有令状”的步骤,分别在3月初及4月27日两次到访被林先生占用的两个违例构筑物,将收楼令与迁出通知送达占用人,通知有关人士于7天内迁出。

由于该构筑物有部分位处政府土地,地政总署亦已按《土地 (杂项条文 )条例》向占用人发出书面通知,饬令林先生在2021年5月4日前停止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期限届满时,政府将接管及移走所有在有关政府土地上的财产,而占用人亦有可能须要支付所有搬迁费用及被定罪。

市建局职员在执达主任和地政总署人员张贴通告后,曾联络林先生确认他已收到通告及知悉相关收回构筑物的安排,亦再次呼吁他在期限届满前接受搬迁方案。 随着最后迁出通知的期限届满,在今日早上,执达主任及地政总署按既有程序,执行法庭颁下的“管有令状”,收回这两个位于观塘道441号地下位处私人土地的违例构筑物;地政总署人员亦按《土地 (杂项条文 )条例》,收回位处政府土地上的构筑物管有权。

在清场行动前,执达主任多次呼吁林先生须遵守法庭命令,立即离开;市建局的代表亦在场清楚向林先生宣读管有令状的内容并作出三次警告,倘若林先生仍然拒绝离开, 将采取一切合理及所需的步骤 ,将占用人带离该构筑物 ,以执行法庭颁下的命令, 取回构筑物的空置管有权及被占用的政府土地。

市建局表示,在局方代表在最后一次警告后,请随行的工程员协助,剪断林先生手上的锁链协助林先生安全离开构筑物。执达主任及地政总署取回构筑物的空置管有权后,将为构筑物内的财物分别列出一份清单 ,交由市建局作纪录。局方会暂存构筑物内的物品 (如有的话 ),占用人可联络市建局安排取回。

若占用人认为他在有关土地上有任何权益或权利,可继续向政府提出申索补偿,倘占用人最终未能与政府达成协议,最终亦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