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倡观塘游泳池设授泳区 议员质疑:如何识别谁在教游水?

撰文: 廖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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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游泳池内,不时会看见有人教授游泳,而习泳者与公众泳者共用空间,难免会互相阻碍,甚至可能酿成争执。有见及此,康文署提出在观塘游泳池设授泳区,以减低公众授泳活动对其他游泳人士造成的滋扰。不过,有关提议遭会上众议员质疑对其他人造成影响,并对执法难度有疑问,“如何识别谁在教游水?”

观塘游泳池过分挤逼 康文署倡设立公众授泳区疏导

观塘游泳池的使用人数相当高,根据区议会文件,单单去年12月观塘游泳池共有76,031入场人次,比蓝田游泳池(30,503)高出逾倍。而早前《香港01》曾经报道,多区的公众泳池十分挤迫,包括观塘游泳池其中一个训练池,据了解其中一个挤迫原因是因为有人霸占公众泳线,以作授游。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日前在观塘区议会提出,为加强管理在观塘游泳池内进行的授泳/训练活动,计划在2019年泳季,即2019年4月中旬至 10月,在观塘游泳池水深0.7-0.9米的2号习泳池试行划分两条泳线为公众授泳区,限制各种授泳活动只可在公众授泳区或在已租用的泳线内进行,减低公众授泳活动对其他游泳人士造成的滋扰。

康文署倡增加公众授泳区,以分隔习泳者与公众泳者。(资料图片/陈芷慧摄)

区议员质疑授泳区成效

一众观塘区议员对于署方的措施却抱有保留,观塘区区议员颜汶羽表示,难以介定谁人有权在授泳区中教授泳术,“授泳的人是否能收费,又是否要划一个区域让他们收费,这是需要讨论。”他续指,现时香港共有六个公众泳池有公众授泳区,然而康文署并无经验及数字支持,是否能有效疏导人流,“署方原意是不希望习泳的人影响其他使用者,但一些泳池设立授泳区,其功效有多大呢?我们却不得而知。”

颜汶羽又称,他对于授泳区授课不设登记制度抱有极大质疑,“无论是父母教子女,还是开班教游水,一律都安排到授泳区,并不存在登记制度,届时将会有很多混乱和问题。”他称,总体情况将在随后观察,“署方会先试行数个月,情况仍有待观察。”

区议员对其效果有保留:“功效会有多大呢?”。(资料图片/黄永俊摄)

难识别谁人在授泳者、习泳者和公众人士

区议员郑景阳则认为,设公众授泳区的原意是好,原因在于公众人士与习泳者曾因空间使用而产生冲突。不过他亦认为,即使划分了公众授泳区,署方人员也难以分辨在公众授泳区中,谁人是授泳人士,“在泳道上面,好难看出谁人才是授泳者,所以执法上面会较困难。”

对于划公众授泳区能否疏导人流,郑景阳则有所保留,“观塘游泳池是区内地理位置较好也较多设施的泳池,所以自然也较多人会去。单单是划公众授泳区,其实也不能增加其人数的容量,反应该增加其容量,或扩建其他游泳池,以便作出分流。”他又批评康文署准备不足,未曾提出其他泳池设立公众授泳区后的经验。

区议员认为较难分辨谁是授泳,提升执法困难。(资料图片)

公众授泳区被质疑缩小公众人士使用空间

另一位观塘区议员徐海山表示,设立公众授泳区有不少问题,例如会令其他泳客的游泳空间缩小,而且可能涉及收费开班的情况,也有机会吸引到一些人在授泳区外授泳,违反了公众泳池不得进行商业活动的法例。因此在会上的议员反对。

“虽然划分的区域是泳池整体的一小部分,但仍有些人会不依规矩,在授泳区外教授泳术,影响到其他泳客,这个问题无从解决。”他认为设立授泳区无补于事,同时其他有设立授泳区的游泳池,成效也不大。

申诉专员公署曾投诉公众泳池违规授泳妨碍公众

占用公众泳池作授游用途,而妨碍其他泳客的情况并非首见。申诉专员公署早于2002年,便已投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容许游泳会在公众泳池违规教授泳术,妨碍其他泳客。申诉专员公署指,曾经发现一个游泳池中,除了主池三条已被某泳会租用的泳线外,余下五条泳线及整个训练池,亦被其他泳会占用,作授泳用途;池边的救生员对上述情况却视若无睹,对其他泳客及已租用泳线的泳会不公平。

《公众泳池规例》限制在泳池场地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和行为,除非获得署长书面准许,否则任何人不得在泳池场地范围内售卖、出租、要约出售、要约出租、为出售而展示或为出租而展示任何物品、物件或个人服务,亦不得乞求施舍或索取礼物或捐款作慈善用途。任何人违反条文即属犯罪,可被罚2000元及监禁14天。而无論缴费行为是否在泳池范围进行,任何收费授泳活动仍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