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团失款案|倘无法履行大厦管理 民政局可启动紧急条文接管法团

撰文: 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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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明苑目前面对半亿元账户被亏空,还要应付持续欠款的服务承办商随时拉队走人的危机,翻查法例,若法团已无法履行屋苑日常运作,可根据紧急情况启用“尚方宝剑”,即《建筑物管理条例》第13章强制性大厦管理条款,由民政事务局或法庭委任适当人选接管法团,全权处理屋苑事务。

大围居屋富嘉花园于2013年发生天价围标事件,最终启用强制性大厦管理条文解散管委会,以及委任沙田区议员卫庆祥担任法团单一管理人,以召开业主大会决议常规议程,直至选出新一届管委会委员为止。(林振华摄)

资深持牌管理服务公司营运总监兼西贡区议员柯耀林指,印象中启用强制性大厦管理条文的例子,应该只有大围居屋天价围标事件。大围富嘉花园的业主立案法团于2013年通过近亿元维修项目,引起小业主不满,要求解散法团管理委员会,力阻天价工程上马,惟管委会主席透过私人辞职,拖延召开业主大会,其后业主代表入禀土地审裁处控告法团,至翌年获判胜诉,由法官启用有关条款解散管委会,以及委任沙田区议员卫庆祥担任法团单一管理人,以召开业主大会决议常规议程,直至选出新一届管委会委员为止。

大围居屋富嘉花园于2013年发生天价围标事件,最终启用强制性大厦管理条文解散管委会,以及委任沙田区议员卫庆祥担任法团单一管理人,以召开业主大会决议常规议程,直至选出新一届管委会委员为止。(林振华摄)

柯形容,除了入禀法庭外,民政事务局局长亦可按紧急情况启动有关条文,一般会委任具名望及一定物业管理知识的社会贤达出任,“当某一个人成为法团单一接管人,就要向物业管理公司落指令,又要与不同承办商交手,维持日常运作,无一定资历压唔住场。”

他又指,随着过往经常发生业主立案法团内部人员盗公款案后,法团处理账户已较之前谨慎,以将军澳屋苑广明苑为例,法团账户会分AB两组成员,每组随机三拣二,合共4人签署才能提出款项,减低有人监守自盗的可能性,而银行为确保万无一失,每当有巨额支账,除要求提供相关会议纪录证明,职员会致电法团主席及成员确认有其事,“你讲紧偷几千万元,就算以年计,每月都要几百万元,无理由法团成员唔知件事。”故此他认为涉案疑犯能够透过完美无暇的虚假文件及单据暪天过海,完美欺骗银行、法团、物业管理公司,是几近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