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团失款案|法团可循民事索偿 大律师提醒开会不足或遭反申索

撰文: 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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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并非首次揭发业主立案法团账目款项被盗,以往亦曾发生有法团主席、核数会计,管理公司董事,甚至银行职员涉及同类案件,最终身陷囹圄。有大律师表示,法团可以失职为由,透过民事诉讼入禀,向管理公司及涉案职员索偿,不过他提醒法团成员若疫情下开会不足、而无法履行职责,则有机会被反申索。

将军澳彩明苑业主立案法团日前遭物管经理“穿柜桶底”案,法团经连日翻查账目,发现疑犯多年来至少挪用半亿元公款,包括账户现金,并拖欠物业管理费、清洁费,工程费等共逾千万元费用,部份涉及“大业主”房屋署已支付的公帑。(邓栢良摄)

法团被内部人员盗窃公款案件时有发生,翻查纪录,对上一宗最大金额的案件,是深水埗元州街鸿裕大厦的一名女会计员,涉嫌于04年1月至08年4月的四年间,以伪造账目手法盗走544万元,最终被判入狱50个月。另一宗较大金额的盗取法团公款案,涉及一名东亚银行分行经理,于1997至2013年间盗取多名客户的存款,涉及金额高达6,500万元,其中一名受害人为丽城花园业主立案法团,报称损失高达1,600多万元,最终被告承认11项盗窃及8项使用虚假文书罪,被重囚10年。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若有物业管理公司职员监守自盗,只要他涉案被捕后,即使未真正落案审讯定罪,法团有权入禀民事索偿,向被告及其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追讨有关款项,不过他提醒疫情肆虐下,法团未必能举行足够会议或如期公布财务报表,有机会被物业管理公司以法团司库或成员失职为由,同时入禀进行反申索,法官一般会将两案合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