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雇主惊有病 拒“假阳性”外佣返港 政府这样回应
有工会早前调查显示,逾八成外佣在疫情期间遭到歧视,甚至有菲佣在上机回港前核酸检测呈“假阳性”,最终仍被无理解雇。政府提醒指若雇主解雇或不合理对待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外佣,有机会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及《雇佣条例》,一经定罪可被罚款及判囚。
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组织干事石姵妍表示,今年4至6月访问427名外佣,发现逾8成受访者认为受到歧视,犹如视为确诊新冠肺炎无异,据知多达200名佣工遭无理解雇,包括休假出席教堂聚会,返家即被“炒鱿”,工会目前接获一宗假阳性求助个案,指一名菲佣回乡度假,原定上月乘机返港,但第一次核酸检测呈阳性,旋即进行第二及第三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雇主以“好惊佢有病”为由终止合约,被迫滞留原居地,正由工会跟进事件,她相信更多个案因外佣不懂求助途径未被揭发,呼吁她们主动向工会或劳工处求助。
政府发言人表示,雇主不应因外佣感染新冠状病毒,终止或拒绝履行与外佣的雇佣合约,又或给予较差待遇,否则便有机会违反《雇佣条例》及《残疾歧视条例》,前者一经定罪最高被罚款10万元,后者则可被罚款10万元及判监两年。
发言人续称,雇主应遵守《雇佣条例》规定,如外佣染病,雇主须根据条例向符合资格的外佣给予病假及疾病津贴。即使染病外佣未有累积足够有薪病假日数而放病假,呼吁雇主体恤,考虑外佣给予有薪病假。另外,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9(a)条,外佣在港受雇期间生病或受伤,无论是否因受雇而引致,雇主须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发言人亦提醒雇主留意《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下,外佣抵港前14日曾到过印尼及菲律宾等地区,登机前必须提供一份获当地政府承认或核准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的检测报告,证明事主由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的新冠病毒病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以及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隔离14天的确认书,相关餐饮及住宿费用由雇主支付。
另一方面,政府提醒外佣不可滥用提早终止合约安排以转换雇主(俗称“跳工”)。入境处已加快处理身处香港的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尤其是雇佣合约正常届满的外佣的转换雇主签证申请。同时,为遏止有关情况,入境处在处理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时,会继续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情况,包括12个月内提前终止雇佣合约的次数及原因。若入境处发现“跳工”个案,会拒绝有关工作签证申请,并要求申请人离开香港。
雇主欲了解更多详情,可浏览劳工处外佣专题网站或浏览平等机会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