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加强长者日间护理服务的三点建议

撰文: 01多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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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邝卓睿

社会福利署高层一再强调政府的安老服务政策是“居家安老为本,院舍照顾为后援”,并多次强调现任政府对长者日间护理中心服务的高度重视。事实上,社会福利署去年12月表示已加强在社区生活的长者的住宿和日间暂托服务。这些措施包括将全港提供长者日间暂托服务的地点从约50间增加至约190间,并将服务名额从约260个增至逾500个。这些措施旨在从政府角度纾缓照顾者的压力。然而,部分社福署高层认为他们已经做足功课,不明白为何社会上仍然有些声音选择继续质疑社署及社署内部某些大人物的努力。

“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首先,笔者相信社会上绝大多数的声音与笔者一样,都希望负责社会福利部门的政府人员能够真正正视问题,改善现有服务,并提供真诚无比的建议,供政府参考,绝无任何恶意或非分之想。社会福利署高层对于社会上对他们工作的质疑,似乎缺乏理解和应对。质疑并非恶意,而是对于政府应该负责的公共服务的合理期待。如果他们将这些声音视作挑战而非建设性的建议,那么他们需要花更多时间学习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同样地,对于他们自认为已经做足功课和努力的看法,需要重新检视。做功课和努力不仅仅是指完成一些表面性的工作,更应该是确保政策和措施能够真正解决问题,满足社会的需求。

如果社福部门高层对于这些词汇的意义有所误解,他们需要重新定义这些词汇,并将精力集中在解决问题上,而不是自我感觉良好地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些所谓的“同情”只不过是虚伪无耻。如果他们仍然抱持敌视建设性声音的态度,社会又怎能进步?社会各界又怎敢继续为政府提建议,讲好香港的故事,继续支持社福事务的推进?难道社署高层喜欢听那些阿谀奉承的言辞?如果是这样,社署又凭甚么大声地说他们拥有引以为豪的机构理念、使命和价值观,特别是在“我们价值观”栏中所描述的五个价值观(专业精神、以人为本、社区参与、有效沟通,以及精益求精),以及提供有效益和效率的服务?

再者,笔者认为福利署高层对于政府的安老服务政策所谓的“努力”及对长者日间护理中心服务的所谓“重视”实在让人无法苟同。他们不断强调政策方针,却忽略了在执行和监管过程中的实际成效。社署高层宣称加强了在社区生活的长者的住宿和日间暂托服务,但这只是表面文章。将服务地点和名额数字增加只是形式主义,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他们的努力根本是虚伪的,完全无视了长者和照顾者的实际需求。社署高层应该正视问题,勇于承认政策执行不力的事实,而不是一昧自我吹嘘。他们应该聆听社会的声音,采取实际有效的措施,为长者提供真正有意义和有品质的生活,并减轻那些辛劳地照顾长者的照顾者所面对的压力和挑战。

根据社署资料和在2022年回复立法会议员质询的文件显示,长者日间护理中心提供以中心为本的社区照顾,针对区内60岁或以上的体弱长者(包括患有认知障碍症的长者),经“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估后建议适合接受社区照顾服务或院舍照顾服务的长者提供日间照顾服务、复康运动和社交活动,旨在协助他们保持最佳活动能力,改善生活质素并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安老。然而,社会福利部门多年来却只重视数字增加,忽略了服务质素和监管制度的重要性。这导致服务供应远远追不上需求,体弱长者无法获得优质的服务,生活质素无法改善。最终,许多长者在“居家未能安老,到了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时就不断受气,终于去到日间护理中心也无法实现当初的理想”。

就此,笔者认为社会福利部门应设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以监督日间护理中心和其他暂托服务的运作。这些机制应确保这些机构符合政府制定的标准、规定和服务质量要求,并严格处理失职人员和服务单位。具体来说,这些标准、规定和服务质量要求应该是统一、清晰和透明的。它们应该明确规定服务中心的设施、人员编制、膳食安排、与社区的联系工作、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最低要求。这样一来,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长者及其家属就能清楚了解服务内容,并能够有效地行使其权利和责任。社署也须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包括定期巡查、抽查检查、举报投诉处理等,确保日间护理中心和其他暂托服务机构的运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社署须定期进行评估和回顾,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这包括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至于投诉和举报机制方面,社署须建立简单易用的投诉和举报机制,让长者及其家属能够随时随地反映意见和投诉问题。社署辖下的监管单位应及时处理投诉,并采取必要的行动解决问题。

其次,社署须提高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服务质量,绝不能让长者受到任何形式的虐待和劣质服务,特别是进食一些难以消化或对健康构成莫大风险的午膳。笔者认为社署可要求或直接为在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对长者需求(特别是患有脑退化症的长者)的理解、照顾技巧、沟通技巧、乐龄科技等,以提高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服务水平和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除此之外,劳工及福利局和社署可要求地区福利办事处协助进行大规模针对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人员配备和设备的检视,并与社会各界合作以提升相关配备和设备,进而推动个性化照顾的落实,确保所有接受日间护理服务的长者获得最为适切的服务。再加上定期进行的服务评估和改进,笔者相信相关单位能不断寻找创新的服务模式和方法,以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最后,政府在推动长者日间护理服务时,应避免仅依赖政府资金,而应开放思维,探讨如何利用私营企业的资源。例如,政府可以考虑提供给参与提供长者日间护理服务的私营企业税收减免,以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并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政府应该以更具前瞻性的方式思考,而非只是设立新的计划或政策。这可能包括透过合作、激励计划或创新融资模式来开发长者护理服务,以实现政府的目标和愿景,同时不依赖纳税人的拨款。其中,政府可以与私营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制定长者日间护理服务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奖励措施方面,除了税收减免外,政府还可以提供其他奖励措施,如补贴、贷款优惠等,鼓励企业参与长者日间护理服务当然,政府在推动私营化过程中需注意风险管理,包括监管不力、服务质量下降、价格上涨等风险,并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以应对这些风险。也正因如此,政府更加需要设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从而可以更深入地推动长者日间护理服务的私营化或推进公私营合作模式,提高服务水准和满足长者需求,同时也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社会福利署高层对政府的安老服务政策所作的努力及对长者日间护理中心服务的重视应该受到肯定。然而,他们需要更加理解和尊重社会上对他们工作的质疑,并且针对问题提出实际有效的解决方案。对于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服务质量提升,社署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并采取措施解决长者和照顾者面临的问题。此外,政府应大力推动服务私营化。在推行的过程时,政府应该避免仅依赖政府资金,而是开放思维,探讨如何利用私营企业的资源,同时要注意风险管理,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满足长者需求,使长者日间护理服务成为一个具有商业吸引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领域。

作者邝卓睿是香港群策汇思常务理事。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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