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珊|23条立法有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中联办与特区政府合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行政长官李家超致辞指,政府正全力赶及明年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与《香港国安法》联合起来,维护国安的法律系统,建立坚强保护盾。他又指,香港要守护好中央全面管治权,须培养爱国新一代。
香港已经“由乱入治、由治及兴”,但仍要提防“软对抗”和国安风险。特首李家超在今年七一前夕更明确预告,涉及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已有时间表,“在今年或最迟明年一定要立法”。
来稿作者:杨莉珊
香港现行法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包含23条的要求,但部分法律被指过时。例如涵盖间谍罪的《官方机密条例》,是将英国1919年订立的法例当地语系化,而《刑事罪行条例》下的叛逆罪仍保留了“女皇陛下”等字眼。这些港英政府通过的法例已经超过30年甚至50年,“无论是内容还是程式上都追不上现有社会的需求,更加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所以现在有很迫切的需要,把这些法律现代化到符合23条的需求。
23条是本地立法,《国安法》是实施在香港的全国性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最具争议的罪行已在《国安法》处理,余下五宗罪争议不大。剩下的例如有叛国罪,叛国罪怎会有争议?全世界都有叛国罪,美国叛国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而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德国的叛国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西班牙叛国罪则最高囚禁20年。
负责23条立法的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1月5日接受港媒访问,透露更多立法方向和细节,强调防范间谍行为是23条立法的重点。邓炳强强调,经过2019年的黑暴和港版颜色革命,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是有很多间谍活动在香港发生。2021年,美国的中情局CIA和英国的MI6已表明会加强在中国的情报搜集。但现有的法律不能针对要面对的风险。邓炳强相信,间谍是其中的重点,我们必须要防范这些间谍的活动。
放眼全球,有“三大间谍之都”的说法,分别是中国香港、葡萄牙里斯本、摩洛哥卡萨布兰卡。又有“冷战三大特务中心”的称号,分别是中国香港、德国柏林和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兼有“三大间谍之都”和“冷战三大特务中心”两大称号的,只有香港一城而已。美国CIA及国防情报局已设立了新的中心,专门负责对中国进行间谍活动。 英国秘密情报局(MI6)负责人摩尔妄称,英国当今在世界舞台上的主要担忧是中国,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现在对中国投入的资源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多。这反映了中国在世界上的重要性以及了解中国政府能力的迫切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23条立法有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纵观整部香港国安法,其实只有禁止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境外势力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23条提及的其他危及国家安全行为,如叛国、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团在港进行政治活动,以及本地政团与外国政团建立联系,香港国安法则未有涵盖,而在上述的危及国安行为当中,以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团在港进行政治活动,甚至是间谍活动,法律缺位尤其明显,对国家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亦是最大,应当由香港以自行立法的方式禁止。
目前对很多海外逃犯无可奈何,播放独歌禁制令也难处理,23条立法时应参考外国的国安法及国家的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以完善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执行机制。李家超也指出,防范国安风险要“警惕意识形态的影响”,23条立法要考虑到“网络世界出现的新手法”。
目前,国际反华势力的对港策略已经转变为“资讯战”“渗透战”以及“意识形态战”,更多间谍或会利用各种身份在香港渗透,23条立法时应参考外国的国安法及国家的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以完善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执行机制。
23条立法是履行宪制责任,落实香港国安法第7条的法定要求,更能避免境外势力的渗透和间谍活动,为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作者杨莉珊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香港(地区)商会会长。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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