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律政司提出上诉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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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月28日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禁止四项与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相关的非法行为。一星期之后,多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不约而同地高调表态,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诉,“队形”颇为明显。到周一(8月7日),律政司果然便表示已向法庭呈交上诉许可申请。

表态的人很多,但对于案件本身的认识有多少,却是另一回事。民建联副主席、本身是律师的议员周浩鼎批评原讼法庭“扯上言论自由”,好像不知道律政司亦认同禁制令关乎言论自由(判词第76段);自由党主席、议员邵家辉矢言要杜绝该首歌曲传播,似乎忘记了律政司只是禁止在指定情况下的传播,而非完全杜绝该首歌曲传播。即使没有看判词原文(第2段),亦应该留意到法庭发布的摘要明言“本禁制令之目的并非要全面禁制该歌曲”。

新民党副主席、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议员容海恩好像分析得较像样,但“能直接让有关歌曲下架”之说,原讼法庭(第63段)已经指出只针对非法行为的禁制令不会有此作用。她断言“民事禁制令能够有效、快捷地阻截相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继续在港蔓延”,问题的关键正正是原讼法庭认为,律政司未能说明禁制令如何能够打击相关行为。

所以,我们欢迎律政司提出上诉,说明禁制令为什么是打击相关行为的有效手段。假若律政司认为他们没有责任向法庭说明,以及后者应该仅因为禁制令目的正当而批出,律政司亦须为此作出具说服力的论证。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希望立法会议员保持克制,认为支持律政司上诉的言论或形同施压。(石恩彤摄)

各司其职——律政司要说服法院

律政司以及法院尽责履职,关乎的不只是次禁制令获批与否,更是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如何保持普通法的传统,同时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中央政府颁布《香港国安法》,并非要香港完全抛弃原有的普通法传统及司法秩序,而是要香港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下同样达致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从香港的普通法制来说,法院的角色就是审批、把关,律政司以至政府就有责任说服、论证——不只是对法院,也是向社会大众的教育。

从这个角度看,粗疏地摇旗呐喊即使政治正确,却无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的法治探索以及“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需要治港者冷静、审慎地分析和研判。爱国爱港者应该让社会、让中央看见,他们不只是忠诚,同时亦具备能力和智慧。

一国两制——如何才最适合香港

如果立法会议员认为香港应该全面禁止《愿荣光归香港》的任何传播——而非像律政司的申请般只针对指定非法行为,他们便有责任向社会大众说明其重要性、必要性。更何况,正如容海恩、梁美芬等议员所指,立法会可以透过修订《国歌条例》以应对情况,特首领导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亦可以制定相应政策,而且不受司法覆核。哪个维护国安的手段最适合香港,才是治港者应该操心的议题。

“中央乃至香港社会各界应该思考一个根本性问题:香港作为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它原本应该是什么样子?香港自身的特色是什么?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香港?是一个动荡不安的香港,还是繁荣稳定的香港?是一个日趋封闭沉闷萧条的香港,还是开放充满生机勃勃的香港?是一个内地化的香港,还是国际化的香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日前接受《香港01》专访时如此提出。在一片纷扰、叫嚷声之中,我们应该要有这样的问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