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建立青少年良好性观念 法律和教育同重要
香港近期有不少与青少年以至青年相关的性伦理问题﹑色情陷阱及性罪行的报导,相关东西随著新媒体的普及和网红的兴起而引起更大关注。规范成人世界的事牵涉诸多复杂的考虑因素,且不容易。不过,我们必须在可控的范围内,好好保护未成年的儿童,让他们有健康身心发展的基础,以及避免他们有偏差行为。因应既存的社会歪风及罪案,我们除采取补救方案外,也须就预防性方案多加思索并切实执行。
青少年对性的观念和行动一直备受关注。家计会于两年前进行历来第九次全港性大型调查,发布《2021年青少年与性研究》,调查确具系统性。该调查访问八千多名中一至中六学生,了解香港青少年的性知识、态度和行为上的转变和趋势。与过往比较,有些现象值得注意:
(1)中学生对“婚前性行为”及“同居”等行为的接纳程度,整体上较以往的调查为高;
(2)有性行为经验的中三至中六生的第一次性交平均年龄,维持在14-15岁;
(3)接收性知识的可靠途径方面,学校老师和社工,以及朋友和同学所占的百分比较高,而且相若,但家人所占的百分比平平,且低于社交媒体。
家计会建议以非标签化和配合青少年的方式推行全面性教育,以有效协助他们装备所需的能力,建立健康的关系,学习自爱、尊重他人的意愿以及明白人际间的界线。
不过,在疫情后期及后疫情时期,相关的研究调查不多,仍未得悉现今情况转好还是转差。况且,现今互联网和新媒体普及,色情资讯泛滥,即使是游戏广告也带有不良意识,冲击心灵;在虚拟世界建立社交圈时,青少年大多隐姓埋名,不让人得悉其私人生活。
调查、报道未必反映青少年性观念
笔者近年观察到一些中学生,不论是否身穿校服,他们的拖手以至其他亲密行为较前普及。对于青少年所持的性观念,有些社工朋友指出情况极端,有部分青少年会沉迷电玩游戏而未见有相关的显性问题,但也有部分心态较随便,于网络中不断认识约会对象,然后结成伴侣,可惜拍拖时间短暂而最终分手;后来再尝试找新的恋情,循环不断。我们从研究调查、媒体报导、学校师长等渠道得悉的发现,未必是最真实的一面。
青少年须于未成年前好好确立正确的性观念和行动,不然可于日后衍生人际关系以至社会问题。有调查指,初中的青少年初次接触色情资讯时有羞耻感及罪恶感。而青少年心智并未成熟,容易因网络平台风气和朋辈影响,造成错误的性观念和沉迷。当他们面对情欲的挣扎时,往往得不著适当的了解与关怀,只有孤军作战。
外国早于2018年发表一项研究,题为《青少年色情使用:研究趋势2000-2017的系统文献综述》。当中所有研究都报告了显著的结果,发现青少年男孩的强迫性行为,包括使用明确的网络资料,报告自尊水平低,抑郁程度较高,性兴趣过高。另外,在性观念开放的氛围下,若然青少年选择使用性发泄来肯定自身价值,可会引发更多社会问题和犯罪行为。
在香港,现今社会各界一直以来极度关注的青少年问题包括援交、色情暴力、性罪行、性病传播、意外怀孕后出现的未婚父母及/或堕胎等。其实,现今成人世界所见的一些性别伦理关系问题,或可追溯至人们青少年时期所形成的性观念和态度。谈到这点,或会引起部分读者反感或异议;但可设想:在我们有生之年,我们有自己的子女和下一代,浸淫在这种社会文化和现象,这是否我们乐于看到呢?
性教育效果有限 课时引导重要
香港不是对于推行性教育没有意识,只是产生的效用未够显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只提倡“禁欲”而不包括安全避孕方法的性教育项目在推迟初次性交行为、降低性交行为频率或减少性伴侣数量方面是无效的。香港的性教育在整体策划上有意识地向青少年灌输所需知识、技能及价值观,令青少年有能力就性关系及社交关系作出知情及负责任的决定,并加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性胁迫或性侵犯、避免意外怀孕及受性传播感染。
及至学校层面,大多采取校本方式和跨课程方针,个别学校可因应各自的资源、背景、办学宗旨、校风和学生需要,灵活决定推行相关的策略及方法。但在执行上见问题。第一,教育部门强调学习内容不只限于“课时”,而要拓阔至课堂以外的“学时”层面,这容易让学校错误地把重要的价值观教育置于“课时”外进行。极端的例子是,有学校选择透过学生少用的“校园综合平台”,把一些性教育相关的短片发送给学生自行观看。
事实上,学生在上课时间表内的学习(“课时”)与校外学生自主学习的其中一个分别是,我们可确保于课时把应建立的正面价值观和态度传授予学生,甚至因应学生的回应而好好引导他们。不过,教育部门暂未清晰交代有甚么学习内容应置于“课时”,有甚么是不应单单置于课堂以外的“学时”。
单次活动有限 对学校有刻板印象
第二,各校性教育的落实力度和评鉴程度不一。一些有宗教背景的办学团体或有优势,在初中及高中特设宗教伦理课堂。不过,对于无宗教背景的非大型办学团体,如何以系统及恒常的方式让青少年接受价值观教育,特别在知识技能与价值观失衡的高中学习阶段,确是值得进一步探究。
第三,对于中学生而言,除了在一些学科外,他们大多从一次性的专题讲座以至其他类型的全方位学习活动,对有关课题有进一步了解。他们如何将从不同时间所接收的云云众多知识,整合而成个人应有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以应用于日常生活中,是一项问题。
第四,不少青少年对于学校有既定印象,认为学校环境刻板守旧,教授的内容不够“贴地”,尤其是在性教育方面,青少年能否把相关的教导内化,亦是另一问题。第五,青少年对于现存与性罪行相关的香港法律认知不足,更枉论分辨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两者的分别。
香港与性罪行相关的法律亦有待商榷。现时青少年常犯的性罪行包括“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性交”、“猥亵侵犯(非礼)”及“关于儿童色情物品的罪行”。按现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触犯性罪行人士在将来求职或会遇到困难。当中不难看到该些法律仍假设男性为犯案者,而女性为受害者,男童不受相关法例保护。
至于最低合法性交年龄,属上世纪七十年代修订的《刑事罪行条例》早已定为16岁,但年龄设限值得讨论。社会俗称的“衰十一”,会让人误会“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女童。此外,双职父母及学童跨境学习于香港甚为普遍。若然青少年犯上性罪行,父母或监护人又会否同时触犯与他们职责有关的罪行呢?事实上,有些地方把类似法例规定的年龄限制提高至18岁,包括南韩。
全方位学习活动可恒常化
对于如何保护青少年,法律改革固然是其中一环,教育与宣传亦同样重要。第一,我们可于指定的课时,让青少年离开校园,透过恒常化的体验等全方位学习活动,让家计会、母亲的抉择、关怀爱滋等非政府组织、社福机构甚至“过来人”,透过实证及现身说法,让青少年知道后果的真实性和严重性,以免错误地以“活在当下”的心态处理“性议题”并作出误判。
第二,学校也应划定课时,编制校本和生本的价值观教育课程,尤其在高中阶段。教育部门也可多展示一些学校,在规划和实践包括性教育等的价值观教育的良好示例,以及于全港视学中多加审视各校推行性教育的实况,以让学校参考。
第三,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教育局、社福界和学校可彰显协同效应,就此议题拾遗补阙。第四,我们也应好好在青少年期间让青少年建立良好的自尊感,以免让他们偏重外在东西来肯定自我价值和提升形象。诚如前言,青少年普遍认为接收性知识的可靠途径方面,朋友和同学占比甚高。我们需好好感染学生,让青少年在朋辈正面影响下建立良好的性观念。
笔者在中学时期,宗教课规定每位预科同学需阅读罗秉祥著的《自由社会的道德底线》,这本读本给予自己深刻的认知和提示。该书提及“自由”一词。放纵或任性与自由是不同:后者是只为自己著想,当想作甚么便不顾一切去作,而自由则是在合理范围内,即使有自由,也乐于接受约束和限制。作者指“自由”至少可指三种状态,包括“意志自由”、“外在自由”和“道德自由”。或许不少人对“意志自由”和“外在自由”较熟悉,但未必了解“道德自由”的内涵。“道德自由”大概指“欲为而不为”,才体现道德自主,不再心为形役,摆脱邪情私欲的支配,得到内在自由。
上述的三种自由之间有著微妙关系。例如人有外在自由,却可能陷人邪情私欲、骄奢淫佚之中,恣情纵欲,为外在引诱所奴役,但欠缺道德自由,心灵却处于枷锁之中,终可走上自毁人生之路。纵然香港是国际都会,重视多元文化,我们也需思考如何把香港好好定位,维护应有的价值观,让青少年知悉“自由”的要义。
作者黄伟杰从事教育工作近二十年,具历史学、社会学及教育学学术背景,熟悉香港小学及中学教育课程。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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