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物管非单纯服务买卖 政府才是大厦公契把关者
百物腾贵,不少业主每月也要为开支“计掂条数”,水电煤都是按用量收费,管理费则是按单位呎数计算的固定金额,前者基本上无法转供应商,后者则可以,但并非可个人随意选择转换。众所周知,物业管理并非普通的单一服务买卖,业主亦非单纯的个别消费者,可是消委会早前却以消费权益角度,发表一份本港私楼管理费研究报告。笔者作为业界人士,看到报告竟指管理费平均占家庭收入7.4%,数据高得有点不合逻辑,也只能说“唔识就吓死,识就笑死”。
来稿作者:袁顺围
消委会本月初发表有关香港私人住宅物业管理费的大型研究报告,指受访业主每月管理费介乎200至3,700元,平均1,108元,即每方呎2.7元,平均占家庭月入高达7.4%。这意味受访家庭月入平均仅14,973元,有供楼的市民,相信也会对这项数据存疑。以新界区新楼为例,一个500呎单位,按一般按揭安排,普遍月供约30,000元,需通过压力测试又要供得起,家庭月入应最少约62,000元或以上,以管理费每呎平均约4元计,其实只占月入3%左右,这与7.4%相距甚远。
参考统计处去年数据,私楼住户入息中位数约38,700元,而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更高达47,900元,即1,108元管理费只占此类家庭月入2.3%;即使公营租住房屋住户入息中位数也有2万元,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更达25,600元。消委会的报告数据,显然夸大了管理费占家庭月入比例,脱离现实,结论亦确实有误导公众之嫌。
建修契门槛有违尊重私有产权精神
消委会的报告总共罗列六大问题,包括管理费成本上涨、难修改大厦公契、发展商手握大量业权等。笔者与行家也讨论过有关问题,也理解小业主一般顾虑,但公众似乎普遍忽略最重要一点,其实政府才是大厦公契的最终把关者。需知道大厦公契虽由发展商草拟,但也要符合《大厦公契指引》的要求,大部份公契最终也是由政府审批准。不过,消委会在报告或记者会上均无提及相关法规,是否有所偏颇或缺失?这种做法,无论对物管公司或个别业主都不公平。
现时法例规定必须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才可修改公契,消委会建议放宽修改公契的机制,在不包括业权份数的条款下,以75%业权份数作为修改公契条款的参考门槛。大厦公契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有效地厘清各业主所有权范围、业主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业主签楼契时已列明须承诺遵守,按合约精神,实不应随便更改。
更宏观一点来说,一国两制下,《基本法》第6条及第105条均列明政府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公契这类私人合约,若用立法方式降低修改公契门槛,由100%降至75%,将影响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违尊重私有产权精神。
另外,有关管理费问题,虽然并非一手楼销售条例规定,但据笔者了解,过半发展商售楼时会披露管理费水平,透明度不算低。其实大厦日常管理费、预算维修费用及其他支出,也需法团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并非管理公司说了算。一般来说,用数百万元甚至过千万元买楼,管理费方面,业主也不是一心只要求便宜便算,管理质素才是业主最重视的,因始终大厦管理涉及保安等范畴,最紧要是付出的费用与服务水平成正比。至于业主不知哪间物管公司负责管理的情况,基本上绝少出现,有部分业主反而希望物管与发展商属同一集团,新楼尤甚,因这会令管理服务跟进方面更有保障。
消委会以往的研究,多数以单一消费品或简单服务为主,如比较洗头水、互联网供应服务等,相对简单直接,甚受市民欢迎。但楼宇业权及管理费涉及很多复杂法律问题,亦非一个业主可作决定,导致今次的研究报告有点捉错用神。然而当中部分建议也是可取的,例如提议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搜集及整理本港管理费资料,并建立资料库供市民参考,事实上这也是笔者与行家经常谈及的议题,让业主获得越多资讯,越能令他们更容易自行分析管理费是否物有所值,对物管公司及业主双方也是好事。
作者袁顺围从事物业管理近十年,曾任职房屋事务主任。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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