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从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说说香港土地房屋难题

撰文: 01多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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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房屋问题,可以说是深层次矛盾之首,不仅影响市民居住的基本民生需求,也是阻碍产业发展的最大拦路虎。然而香港缺地吗?香港并不缺乏土地,据特区政府规划署资料,目前香港已建设土地占总面积25.4%,郊野公园占地41.5%,剩下的33.1%的土地面积很多是可开发的,这些未开发土地有很大部在目前规划的北部都会区。

来稿作者:严菌子

最近坊间讨论北部都会区和交椅洲造人工岛问题,笔者也认为北部都会区发展的急迫性重要性显然大过交椅洲造岛。造岛容易,要利用北部都会区的已有土地却难,要利用这些土地要突破无数的利益藩篱,可以说比人工造岛难得多。但是再难也必须做,而且要加紧加快地做,还要做的好,将土地规划与交通规划、产业规划一起做好,创造香港产业发展的新动能,慢一步,香港恐怕再难追上创新科技发展,就只能躺在传统的金融行业这目前还剩的唯一优势吃老本。

本文从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来谈谈香港的土地房屋问题,以给特区政府一点责任和勇气,给社会各持份者,尤其是既得利益者一点思想的警醒。

孙中山平均地权 为避免两级分化和发展工商业

平均地权思想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的核心部分,主要内容是实行土地国有,照价征税和照价收买,以实现土地利益的公平公正分配,防止社会因为土地导致极端贫富分化,从而促进工商业发展和增加国家财力。

孙中山看到工商业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一些拥有大量土地的人不用付出就坐拥巨额财富,而没有土地的人愈加贫穷。在土地还没有引起严重贫富分化之前实施平均地权,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可以避免资本的投机,促使资本投向工商实业。正如孙中山说“地权既均,资本家必舍土地投机业,以从事工商”,同时通过征收土地税增加国家财力,减少其他税收的负担。

孙中山认为土地增值是众人的功劳

孙中山认为土地增值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众人的功劳。孙中山认为,传统中国,土地并不是十分集中,自分封制度解体后的2000多年来土地价格没有很大的变化,但是随著西方经济的入侵,近代工商业初步发展,土地开始增值。孙中山在很多地方反复阐述,土地的增值是社会进步的结果,是众人的功劳。

他在1924年8月10日《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中说:“土地价值能够增加的理由,是由于众人的功劳,众人的力量,地主对于地价涨跌的功劳,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孙中山又讲述了一些生动的实例来反复强调这个认识,如讲述澳大利亚一个醉汉在误打误撞用三百元在拍卖场买了一块地,之后地价猛升,醉汉成为澳大利亚第一富翁。孙中山1906年在《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说:“欧美为甚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因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大凡文明进步,地价日涨……英国大地主威斯敏士打公爵有封地在伦敦西偏,后来因扩张伦敦城,把那地统圈进去,他一家的地租占伦敦地租四分之一,富与国家相等。”

孙中山主张土地国有、照价收税和照价收买

孙中山在游历欧美的过程中,不光是看到了欧美因为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引起社会贫富分化严重,社会革命思潮纷纷涌现的社会现实,而且从理论上全面梳理研究了西方社会主义思潮的发展和特点。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及平均地权思想,受社会主义思潮影响甚深,但不是照搬社会主义思潮的方式方法和途径,而是批判地吸收。例如孙中山就不赞成激进的均产派没收富人资产的做法,也不赞成马克思阶级斗争的做法。孙中山吸收了集产社会主义,赞成将重要的生利事业收归国有,在土地问题上,他主要吸收了美国卓尔基亨利在《进步与贫困》一书中的单税社会主义的思想和方法,主张土地国有,通过征收土地税的方法来避免土地引起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

孙中山主张土地国有,照价征收,照价收买的办法,这是他平均地权思想的核心,孙中山多次用浅近的语言阐述过这个核心思想,如在《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演讲中说:“讲到了解决土地问题,平均地权,一般地主固然是害怕……但是照我们国民党的办法,现在的地主还是很可以安心的。这种办法是甚么呢?就是政府照地价收税和照地价收买。究竟地价是甚么样定法呢?依我的主张,地价应该由地主自己去定……地价都是由地主报告到政府,政府照他所报的地价来抽税。许多人以为地价由地主任意报告,他们以多报少,政府岂不是要吃亏么?譬如地主把十万元的地皮,到政府只报告一万元。照十万元的地价,政府应该抽税一千元,照地主所报一万元的地价来抽税,政府只抽得一百元,在抽税机关一方面,自然要吃亏九百元。但是政府如果定了两种条例,一方面照价抽税,一方面又可以照价收买,那么地主把十万元的地皮只报一万元,他骗了政府九百元的税,自然是占便宜;如果政府照一万元的价钱去收买那块地皮,他失去九万元的地,这就是大大的吃亏。所以照我的办法,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在利害两方面互相比较,他一定不情愿多报,也不情愿少报,要定一个折中的价值,把实在的市价报告到政府。”

基本法赋予突破土地利益藩篱的权责

香港基本法第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孙中山平均地权的第一点,土地国有,在香港已经是现实,所以突破利益藩篱,只需要在特区政府层面用一些政策法律工具就可以实现。例如新加坡为抑制外资炒房,就将外来资金买房的税收提高到60%,比辣招已经多出一倍的税收,新加坡为避免土地房屋造成社会两级分化,早就很有先见地实行组屋政策。特区政府能否善用《收回土地条例》大刀阔斧收地?对于囤地囤房的,能否加征土地及房屋空置税?对于拥有多套住宅的,能否对除自住房之外的房屋征收阶梯式房产保有税以及出售时征收阶梯式增值税?对于已经荒废多年完全失去农耕价值和可能的农地,能否宣布到期不予批租从而照农地价值收归政府等?

当然,办法有很多很多,主要是特区政府在平衡各方利益的时候如何取舍,在面对解决香港土地深层次矛盾和未来发展动能的时候,有没有这巨大勇气和责任排除万难。

土地既得利益者应眼光长远

如若香港失去未来几年到十年的发展机遇,北部都会区未能形成发展新动能,香港仍然躺在金融优势吃老本,深层次矛盾难以破解,整体竞争力是会下降的。到时候,就是那些坐拥地租的既得利益者仍然会面临租值下降,物业贬值。

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人,每一家企业也是社会的企业,社会的整体利益,社会的整体竞争力,一定会影响每一个人和每一个企业,为社会,就是为自己。尤其是一些拥有实力的财团,更应该眼光长远,赚太容易赚的钱是没有出息的,开拓一些产业,树立一些品牌,为香港做贡献的同时,必然就是发展自身做强做优的过程。

作者笔名严菌子,是香港自由撰稿人,曾任一份新闻月刊任职。文章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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