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惜地球|这还算是生产者责任计划吗?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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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陈永杰

政府最近表示将会就胶樽和纸包盒生产者责任计划立法,期望年内完成立法。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细节繁琐,令人难以快速掌握。不如回归本质,从字面拆解其意义:生产者、责任、计划。这看似简单,实则不然,让我为大家逐一说明。

谁是生产者?

首先,谁是生产者?一般而言,指的是制造和销售商品的一方。以饮品为例,生产者包含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等。产品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例如塑胶瓶泛滥污染海洋和土地,以及大量包装废弃物需耗费公帑处理等,都应由生产者负责。因此,生产者的责任在于减轻产品对环境的冲击,例如减少包装、改用可重复填充的容器,并建立完善的回收再利用机制,而零售商家则须配合提供回收空间。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是消费活动中重要的一环。因此,生产者有责任透过各种方法和诱因,鼓励消费者共同减少产品的环境影响。常见的做法是实施具吸引力的按金返还制度,以较高的按金金额,提醒消费者主动回收塑胶瓶和纸盒包装。

驱动生产者采取积极措施

所谓“计划”,指的是订立具体、透明且有意义的目标与时间表,借此驱动生产者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产品责任。

那么,现行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否符合这些基本要素?遗憾的是,目前的方案过多妥协和让步,虽有生产者责任计划之名,却未能贯彻其精神与原则。

首先,政府仅建议在贩售瓶装和盒装饮品的“超大型商店”设置回收点。换言之,是否设置回收点取决于店面大小,而非饮品销量(及其潜在的垃圾产生量)。近期媒体报导指出,店面面积需大于400平方米才需设置回收点,与当初咨询时的200平方米相差甚远。据了解,若将标准设为200平方米,全港可设置约600个回收点;若提高至400平方米,回收网络将大幅缩减至200个。

现今,许多连锁便利商店每日销售大量饮品,却因店面狭小而无须承担回收责任,不仅未能便利民众参与回收,更有放任污染源头之嫌。仅要求大型商店设置回收点,可能导致业者转向开设小型店面,以规避管制,反而使回收网络越趋萎缩,无助于整体减废。我们认为应维持咨询期间提出的200平方米标准,若业者有困难,可合作设立共用回收点,以提高回收便利性。

商家或转嫁至商品价格

谈到责任,现行方案维持一角(或以上)的回赠制度,塑胶瓶的初始目标回收率仅30%,纸盒更低至10%。回赠制度的问题在于定价缺乏透明度。以部分商家锱铢必较的作风,很可能将回赠金额转嫁至商品价格上。以30%的目标回收率计算,几乎可断定有70%的容器将被丢弃,甚至进入自然环境。这70%的容器已向消费者收取一角回赠,若消费者未取回,剩余款项将如何处置?

令人担忧的是,这些款项最终可能落入业者口袋,成为额外利润。现行方案对此并未明确说明,若缺乏透明的规范,恐将出现回收率越低、业者收入越高的荒谬现象。这能称作生产者责任计划吗?

为避免业者假借环保回赠之名行擡价之实,绿惜地球自2021年咨询期以来,便不断呼吁实施公开透明的“按金制度”,将容器按金(每个一元)与饮品价格分开计算,只要退回容器,按金便全额退还,系统余额仅能用于退款,或于累积一定年限后,用于加强回收网络,以达到“专款专用”的效果。公开透明的按金制度,不仅能保障业者声誉,也能让大众清楚检视是否有业者借机牟利。

一元按金是国际间常见的做法。近年实施类似制度的斯洛伐克和拉脱维亚,2023年的人均GDP(拉脱维亚:23,184美元,斯洛伐克:24,470美元)加起来还不及香港(50,696.6美元),生活物价也较低,但按金金额仍设定在0.1欧元(约0.8港元)以上。同样是0.1,香港仅提供一角港币作为回收诱因,实在令人感到可笑。现在全港有120台饮品胶樽回收机,但愿意参与回收的,不是本就热心环保的民众,就是生活较为困苦的朋友。将环保责任加诸于这些人身上,公平吗?回收成效真能有所改善吗?

有方案却“实施无期”

再说到“计划”,立法会的两份文件皆未明确说明计划的实施日期。有人戏称,此计划有方案,却“实施无期”。新加坡于2023年完成立法,目标于2026年回收60%的塑胶瓶,并于2028年提升至80%。反观香港,塑胶瓶回收率预计需6至8年才能达到76%,纸盒更仅有50%,显得过于保守,令人质疑此计划究竟是逐步“推动”,还是预留后路以便“放弃”。

早在中学时期,就已听闻“生产者责任制”即将实施,然而至今却只闻楼梯响。若再等下去,恐怕等到中年都还未能步上正轨。实行生产者责任计划,国外已有许多成功案例,不外乎是透过较高的按金金额和回收目标,在短短一至三年内将回收率提升至70%。前述的斯洛伐克和拉脱维亚,便是典型的例子。

这个以一角回赠为基础的生产者责任计划,给人的观感是:“回收只有一角而已,而且还不一定找得到地方回收。”想到这里,许多人可能嫌麻烦而放弃回收。这究竟是鼓励回收,还是阻碍回收?相信大家心中自有答案。

作者陈永杰是绿惜地球助理环境事务经理。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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