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维|与国际并进 推进香港双性儿童权益保障
来稿作者:彭意婷
香港在处理双性儿童权益保障议题上进展缓慢,香港自1994年起已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承诺确保所有儿童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但政府在各方面对双性儿童的支援仍然不足,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明显落后。
回顾过去十多年,立法会多次讨论相关议题。2016年刘慧卿议员首次就双性人权益提出质询,到2024年江玉欢议员再次询问“当局会否参考联合国相关组织的建议,考虑立法禁止为年幼的双性人进行非必要的性器官造型手术”。然而,政府的回应依然故步自封,仅以“跨专业团队会与该婴儿家长商讨”、“在家长同意下采取符合婴儿的最佳利益的治疗方式”等行政措施搪塞。
医管局数据显示,过去10年有59名初生婴儿被诊断为性别发展差异。有意见认为个案较少,不足以构成迫切的政策议题,但这种观点忽视了两个重要事实,首先,这个数字并未包括发育后才确诊的个案;其次,基本人权的保障不应取决于受影响群体的人数多寡。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所有儿童都应享有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在医疗层面,由于目前香港缺乏统一的双性儿童医疗指引,手术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医生和家长手中,导致儿童在无法表达意愿的年龄就要被进行不可逆的手术,严重违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些早期介入一旦决策不当,当事人将承受痛苦万分的终身后果,部分早期接受手术的人士日后对性别认同产生困扰,并需要进行多次修复手术。
当香港仍在犹豫不决时,全球多个地区已采取积极行动。马耳他于2015年率先在欧洲立法,禁止对双性儿童进行不必要的医疗手术。德国和冰岛均在2021年通过类似法例,葡萄牙(2019年)、希腊(2022年)、澳大利亚(2023年)等地相继跟随。在亚洲,台湾也早于2018年发布医疗指引,明确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宜接受非紧急和不可逆转的性别手术。
改善方案可分阶段推进,首先在短期内,政府可制定统一医疗指引,为医护人员提供专业依据。中期则参考国际例子立法禁止对未成年双性人进行非必要的性别手术,确保手术决定必须在儿童能够提供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长远要建立完整的支援系统,确保当事人在医疗、教育、就业等各方面的权益。
面对这个关乎基本人权的重要议题,香港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成员,更应以积极态度履行国际责任。从2016年至今,过去八年政府对相关诉求的回应仍停滞不前,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公约要求,也无法回应社会诉求。
建设共融社会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香港的国际义务。国际社会在过去十年已经展现了明确的改革方向,香港不能再以观望为借口而牺牲这些儿童的权益。期望政府能够突破思维框架,参考国际经验,积极推动改革,让每个儿童都能在这片土地上享有平等权益,自主决定自己的人生。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维副秘书长。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来函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来稿请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