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维|重塑问责制度 政府内外同步改革
来稿作者:黄俊瑯
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特首多次强调改革的必要性,尤其是在经济和民生层面的外部政策上。然而,这些外部改革若要取得成功,必须配合政府内部的改革,特别是行政运作模式与问责制度的更新。当前的问责制度,尤其是问责官员与公务员之间的权责分工,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善。只有内外同步进行改革,才能真正提升政府的治理效能。
问责制度的双重结构: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
自香港回归以来,特区政府一直采取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问责制度的设立旨在让政治委任的官员对政策的成败负责。然而,现行的问责制度存在权责不对等的问题。问责官员负有政治责任,但在面对公务员系统时,缺乏实际的监管权力,尤其是在公务员的升迁、财政分配等核心事务上,问责官员并无实权。这导致他们在政策推行过程中,难以有效监控行政执行的质量和进度。
与此同时,公务员虽负有执行政策的责任,但缺乏明确的行政责任机制,导致“不做不错”的文化在公务员体系中盛行。即便特区政府强调KPI(关键绩效指标),如果公务员未能达成目标,往往不会面临惩罚或问责,这使得政策执行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洪水桥亦园村事件:问责官员与公务员的脱节
新思维最近跟进的洪水桥亦园村收地事件是一个典型例子,反映出问责官员与公务员系统之间的脱节。该事件是发展北部大都会的重要一环,发展局的问责官员曾公开承诺会“人性化处理”村民的安置问题。然而,地政署的公务员却依循条文,毫无弹性地拒绝村民的申请,并在安置资格审批上显得过于严苛。
这种情况导致问责官员的政策承诺无法落实,政策执行与政策目标之间出现了严重脱节。问责官员承担著政策成败的政治责任,但公务员系统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无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凸显了现行制度中的责任真空,最终损害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公务员事务局负责管理和发展公务员队伍,涵盖聘任、薪俸、服务条件和纪律维护等方面。然而,在监管个别局内的公务员行政责任及绩效方面,该局的作用相对薄弱,无法有效监督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尤其在政策执行中,缺乏强有力的绩效评估和惩处机制。即便公务员在政策执行中表现不佳,该局也无法及时进行调整,这进一步削弱了行政效能,导致公务员在达不到政策目标时,缺乏应有的责任感。
改革建议:强化问责制度与行政责任
为解决上述问题,政府有必要对现行的问责制度和公务员行政责任进行全面改革:
1、提升问责官员的实权:目前,问责官员在政策制定上拥有决策权,但在公务员的升迁、财政管理等核心事务上,却无法插手。应赋予问责官员更多实权,让他们能够直接干预公务员的管理,尤其是在政策执行的关键阶段,确保政策推行的每一步都在有效监管之下。
2、强化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政府应制定具体的行政责任制度,要求公务员在未达成政策目标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可以通过绩效评估、奖惩机制来实现,让公务员清楚了解其工作表现与政策成效息息相关。若公务员未能按问责官员的要求执行政策,应受到相应的惩罚或调整。
政府未来的改革必须致力于理顺问责官员与公务员之间的责任分工,确保双方能够密切合作,提升政策执行的效率和透明度。通过内外同步改革,香港特区政府才能真正实现良好管治,促进社会的长远发展。
作者黄俊瑯是新思维副主席。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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