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对犯案者严惩 港星法官廉正
来稿作者:陈文坪
在历史上,香港、新加坡曾是英国殖民地。脱离后,在司法方面都延用了英国的法律制度。港、新政府在法制建设、社会治理方面都取得良好进展,也获得各方肯定。在保护弱势群体、维护法治也是不遗余力。
10月17日,香港法庭对包括警长林华嘉及六名警察涉嫌诬蔑露宿者藏毒,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分别被判入狱两年一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体现了香港的法制、法治社会不容被身为执法者所私用、所滥用、所任用的精神,更体现了弱势者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体现香港政府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依法治港的原则。
媒体报道,八名香港警察被指于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园扫毒行动中,以涉嫌持有刀具和非法毒品为由,逮捕两名越南籍露宿者。不过,相关视频显示,其中一名露宿者在被捕时两手空空,这与警方称他持有非法毒品的陈述相矛盾。这些警察也被指故意遮掩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包括试图将白色纸状物品抛向镜头。
司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道准绳。俗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才能彰显法律之庄严,才能体现法律之神圣。因此,维持公义、正义,法官须仗义执言,使出法律赐予的“尚方宝剑”,让犯案者,无论是何方神圣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张法官判处六名警察坐牢,给法律树立了威严,给社会带来正能量,弱势者也获得了法律保障。彰显了尊法、敬法、畏法、守法不单是大众百姓须遵守的,包括执法者本身也是不能逾越的一条“红线”。
一个法律、法制、法治的社会须要长远、不断、持续的建设与发展,才能逐渐形成、才能得到建立、才能获得巩固,这个过程是相当漫长的。而破坏它,或许只须一起事件、一宗案件、一例判决就能将这一制度毁坏,让大众对司法失去信心,让弱势者更加无助,让犯案者变本加厉、甚至更加有恃无恐。某地法官“对路人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作出赔偿的案例后,引发社会对这类事件的“冷漠”,一些人甚至在协助前须要拍照为先作证,才考虑进一步行动,就是最佳例证。
回顾过去,狮城也有一起类似案件,弱势者得到了伸冤,诬告者被法律所制裁。
印尼帮佣莉雅妮(Parti Liyani)在新加坡一户名望家庭做帮佣约9年,2017年被控偷窃雇主总值3万4600新元的财物。她原本被判罪成和坐牢26个月,但她于2020年9月向高庭上诉,最终洗脱偷窃罪名。反而是其雇主的儿子被控,因在法庭审讯中提供假资料,并对警员撒谎,雇主的儿子最终被判坐牢两周。
在这起案件中,控辩双方律师建议法庭判处被告罚款,也是张姓法官并没有顺从两造律师的意见,而是维护司法公正与廉明的最高原则精神,判被告坐牢。
另一起案件是,前不久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而被定罪。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六个月到七个月,辩方则认为,法官判被告坐牢不超过八周即可。然而,法院在10月3日以妨碍司法公正和收受价值超过30万美元礼物的罪名,判处这名前部长入监12个月。比控方要求的刑罚多一倍。
主审法官洪承利(Vincent Hoong)表示,考虑到易华仁罪行的严重性及其对公众信任的影响,检方要求的刑期“明显不够”。他在裁决中说:“对公家机构的信任和信心是有效治理的基石,而如果个别公务员的诚信和问责不符合标准,此基石就很容易受到破坏。”
回看香港法官张洁宜在这起警察被控罪成时说,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如果警察涉及相关罪行,会令整个制度崩溃,破坏警方声誉;警方职责是保护市民生命及财产,在司法制度下担当重要角色。不过,各被告不但没有履行职责,反而滥用职权,诬告无辜市民,行为令警队蒙羞,还令公众对警队的公正性失去信心,打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因此,更应更应严厉处理。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港、新两地法官在维护司法制度的廉能公正方面都有着异曲同工、在维护弱势者方面也一样殊途同归。更体现法律的威严,法庭的公正,法官的正直不阿。
维护弱势者权益,法官给予犯案警员严惩不贷,彰显香港法治得到贯彻,任何执法都不能逾越法律。
作者陈文坪是新加坡时事评论人,关注新加坡、马来西亚、中港台等地的政治时事和经济民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观点”欢迎投稿,来函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来稿请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