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制订法定冷静期保障消费者权益
来稿作者:刘健宇
近年,香港的营商环境受到地缘政治与媒体渲染影响,令不少本地企业及市民失去信心。若要重振香港的辉煌,实须通过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本地的营商环境。适逢港府正在进行施政报告咨询,当局实应跟进早前已完成咨询工作的“法定冷静期”(statutory cooling-off period),规管以预缴式消费为主的美容服务及健身服务合约。不少商誉良好、以正当手法营商的企业,一直被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影响。当局实应从尽快立法,完善这些行业的监管框架开始,积极完善香港营商环境。
根治不良销售 防港变“黑店之都”
过去市民不时从新闻报导可见,一些销售者通过不良营商手法,欺负一些并非真心希望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虽然政府于2013年修订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说明条例》,赋权香港海关处理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等不良营商手法,但从2019年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书面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资料可见,2013至2019年间,香港海关共接获4万多宗,法例所禁止的六种不良营商手法的投诉,但当中完成调查的只有不足2000宗,完成检控的更少于500宗。
2019年,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表了《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公众咨询文件》,希望解决不良营商手法的两大“黑点”。早于2006年,消费者委员会便曾与多名美容业界代表发表《美容业营商实务守则》,当中建议业界自愿设立冷静期,即订立消费合约后指明期间内,消费者可单方面取消其购买并要求售卖者退款,而毋须提供任何理由。然而,消委会亦无奈承认,蓄意采用威吓销售手法的不良商户,不大可能自愿向消费者提供任何冷静期。
由于现时业界并无强大的统合力量,商店摒弃不良营商手法虽可提升其信誉,但却可能因为个别“城狐社鼠”令业界失信于民。有意思的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2023年11月回复立法会议员质询时表示:“政府留意到涉及预缴式消费的不良营商手法是社会所关注的议题,特别是涉及健身中心和美容院的营商手法⋯⋯香港刚于今年开始全面复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营运仍面对不少挑战。我们会继续因应当前情况,包括经济环境和相关投诉及执法数字,小心检视有关建议”——这种说法是否暗示美容院与健身中心不使用“预缴式消费的不良营商手法”,生意便会土崩瓦解?香港何时变成依赖这种营商手法的“黑店之都”?
更重要的,现行“不良销售手法”并未规管商家“合法的”轮番游说;有不少市民便因抵受不住一个或多个职员轮番游说,最终付款购买自己不想要、不需要产品。这些商户喜欢强调客户“随时可以开门走”、“够十八岁可以自己决定”为由,反对客户退款;有些商户代表更认为,设立冷静期可能导致客户“滥用”。公众应该关注的问题是:商户职员以令人厌烦的方式,轮番游说消费者预缴动𫐄数万元的服务,这种难道就不是对合法销售手法的“滥用”吗?假如市民不是坚定地希望购买商户的服务,而只是抵受不住商户的“合法”游说,这种必然造成市民后悔莫及的不良销售手法,政府实应通过设立“法定冷静期”保障消费者权益。
行业不能自我完善 政府便须果断出手
多过司法管辖区早已设立法定冷静期为主的监管方式,例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及加拿大安大略省均通过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冷静期。以健身中心会籍及健身服务为例,香港过去不时传出连锁健身室人员通过不良营商手法,逼使消费者购买高昂的健身服务;类似情况亦见于新加坡,当地消费者协会(CASE)便称,2023年上半年消费者便损失了超过新元2万于预缴式的健身相关服务。
2019年,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公开点名4间健身中心,强烈谴责各商户的经营手法,以不谙世事的年轻人为主要销售目标,个案平均涉及金额近$4万,最高的一宗更达$175万,令人咋舌。”由于现行法律的限制,上述健身中心的“卑劣销售行径”,并不会得到任何法律制裁,消委会的谴责也可能对其不痛不痒。反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当地制订了《2003年公平贸易(健身服务行业守则)规例》,通过设立冷静期及其他保障消费者的措施,整顿了健身行业。
本地商家对于“法定冷静期”,往往认为会被消费者“滥用”,但消费者滥用却不应是不设立法定冷静期的理由。消费者在法定冷静期退款,衍生诸如交易行政费、折扣、礼品、套餐服务成本问题等,均可通过设立相应机制,让交易双方承担应有的责任比例解决——无论消费者负上多少冷静期内取消交易的责任,也比一笔过损失数万甚至十多万为好。
最后,香港消委会过去除了健身中心外,亦有谴责一些本地药店及美容院。虽然外地并未特别规管美容服务的不良营商手法,但美容服务与健身相关服务的性质类似,消费者往往面对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且预缴的费用也不低。当局除了设立法定冷静期外,亦应规定提供预缴式消费的商户,必须于店内当眼处展示警告讯息,并提供举报渠道的资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作者刘健宇是香港青年联会会董。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来函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来稿请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