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方向|垃圾征费“先行先试”:十年磨一剑,何时出鞘?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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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刘畅

香港作为一个人口稠密、土地资源极其有限的城市,处理日益增长的废物已成为一个严峻的挑战。政府多年来一直宣导“污染者自付”原则,力图通过向废物产生者征收费用,以减少废物产生,促进回收利用。然而,引入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俗称“垃圾征费”)的努力却似乎陷入了“费尽心机试不出”的困境。追溯垃圾征费政策的酝酿和试行过程,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历经十余年、投入数亿公帑、开展近千个试点,覆盖几十万人,至今仍却未能全面推行,如今却又一次开始了“先行先试”?

我们回顾一下香港垃圾征费政策“试行”的过程。

2006年11月,环保署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都市固体废物收费试验计划”,向超过2.5万户居民派发垃圾“专用袋”及“厨余袋”。

2016年,政府宣布启动“藉废物分类为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作准备的社区参与项目”并持续至2023年,该项目的目标,正是“试行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加强减废和回收的措施,以及向参与人士进行推广宣传及教育等工作。这些项目的试行经验,将为大众日后在不同楼宇和处所实施都巿固体废物收费提供重要参考”。该项目是历经七年,批出项目数百个,耗资数亿,仅以2023年为例,全年度有资助98个试点,涵盖各类住宅和商业场所,总获批拨款金额为8000余万港币。

2023年8月,环保署的“绿展队”展开垃圾收费的推广工作,吸引了约90000人次直接参与,宣传所涵盖的屋苑及住宅大厦覆盖约全港六成人口。

2024年3月,政府宣布14个处所4月1日起展开垃圾收费先行先试计划。

垃圾征费已经经过了如此长时间的试行,在即将落实之际,却又引发了诸多争议。市民对政策不了解,出现许多未决的具体问题。而当局面对这些具体的问题,回答言行不一甚至自行矛盾,让人感觉似乎政府也未完全准备好。那这十几年来的试点到底试出了什么结果?试点的意义何在?为何今天我们仍在重复试了又试,宝剑已磨成针,仍未出鞘。

“试行”反成推迟实行的借口

究其原因,垃圾征费虽已入法,但不少关键问题仍悬而未决。例如,如何在复杂多样的居住环境中追踪废物产生者?对于缺乏管理的“三无大厦”如何有效执法?垃圾收集站如何防止乱倒垃圾?工商废物如何避免转移成本?凡此种种,都需要在试点中著重探讨,形成可操作方案。

然而多年来,试点似乎都未能聚焦症结,对症下药。更多的试点,未必就带来更好的制度设计。虽然进行了长时间,大范围的试行,却缺乏明确的方向和透明的反馈机制,使“试行”成为了一个过场,陷入无休止的循环,而非一个阶段性的过渡。“试行”没有成为推动政策的工具,反而成为了一种推迟实行的借口。“试行”期间的经验和反馈应当用来明确政策的执行要点和解答公众疑问,同时适时根据反馈调整政策,而不是不断推迟决策。

垃圾征费难产的深层次原因,还在于垃圾管理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单靠一项征费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废物产生和处置的旧模式。要让“污染者付费”,就必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减废和回收体系,在源头推动行为改变。这需要发动全社会力量,以教育宣导为先导,以回收基建为支撑,以循环经济为目标,多管齐下,久久为功。试点与其纠结于收费技术细节,不如著眼于减废回收全链条,在更大格局中统筹施策。

展望未来,要让垃圾征费真正落地生根,我们应汲取过往试点的教训,尤其是最新一期的“先行先试”,要聚焦关键问题,以目标和时间倒逼试点成果转化;加强成效评估和回馈,形成可推广、可持续、市民可接受的实施方案。让垃圾征费告别“试而不行”,需要决策者和全社会共同努力,配合创新协同治理模式,发动社区力量,真正实现源头减废,这一项收费政策的背后,是我们对环境、资源、后代的责任和担当。唯有扎实推进,以系统思维破解垃圾管理这一世界性难题,垃圾征费才能从“试”出真知,迈向“行”之有效。

作者刘畅博士是香港新方向总召集人。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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