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 何必复杂
垃圾征费是许多城市也采用的减废措施。首尔在1995年开始,台北自2000年起采用。香港晚了别人二十多年,今年4月1日终于实施垃圾征费,只能算是迟来好过没到。
垃圾征费的政策大同小异。首尔和台北都要求住户将垃圾分类为可回收、厨余、大型废物和剩余废物。台北容许住户将普通垃圾袋交给委托的清洁工,收集后再以大型专用垃圾袋交给垃圾车,香港经修订的《废物处置条例》第20N条就不容许这样。
去年10月环保署发出的《良好作业指引》亦提及,“即使物管公司在公用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桶预先套上大型指定袋,住户仍须先用指定袋包好在公用垃圾收集点所弃置的垃圾或为垃圾贴上指定标签,以符合法例要求”。也就是说,物管公司虽然可以用大型指定袋处理违规垃圾,但交出违规垃圾的住户依然违法。
考虑到香港大厦的住户数多,若容许他们交出普通垃圾袋,或许难收减废之效,政府的安排不无道理。至于规定生效后,会否有市民不用指定袋,又或者用各种方式规违弃置废物,这些忧虑也可以理解。惟多数政策也必然有违规的可能,难道所有乱抛垃圾、乱过马路的市民都会被逮个正著?只要大多数市民守规矩,以专用袋弃置垃圾,政策已算是不错。
实施随袋征费后,首尔的人均家居废物弃置量从每日1.3公斤降至2019年的0.32公斤,台北由1.11公斤减至0.25公斤。与此同时,香港的人均家居废物弃置量仍然在0.94公斤的高水平。我们应该乐见垃圾收费终于可以在4月起实施,并期望可培养市民的减废习惯。久而久之,更多人是自觉、乐意环保减废,而不再为了节省那十元、八元而扭尽六壬,让香港向环保城市踏进一步。
不过要推动社会进步,政府官员首先要进步。局长又“包底”又“执手尾”,原意是把政策解释清楚,外界观感却似乎是另一回事。多数人生活营营役役,不会细心考究政策详情,翻阅官方资料,往往只是凭观感,甚或是口耳相传的偏面之言就下判断。传讯效果这回事怪不了人,为官者别无他法,必须进步,掌握现代社会的有效传播方法。
由过去的防疫措施,到去年的交通安排,一个又一个官员被批评解说不清,引起混乱。看来这不是个别问题,而可能是政府高官的普遍现象。常言“离地”,正是没有从普罗大众的角度出发。官员看惯了文件,常与政治和经济精英交往,却不能忘记了在同温层以外,可以是截然不同的社会。